随着申请美国eb1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者越来越多,慢慢开始也出现了被拒的申请人。但被拒并不可怕,我们可以再次递交。移民法没有限制递交申请的次数,我们可以递无数的申请,直到拿到批复为止。除此之外,还可以申请上诉。
AAO可以让上诉人或者申请者,对一些但不是所有类别的拒案提起上诉。AAO发出两类裁决:有约束力的判决precedent和无约束力的判决non-precedent。有约束力的判决是试图提供给USCIS的审案官以及公众,在解释移民法律和政策方面,以清晰和统一的指导。无约束力的判决仅仅是用来约束某特定上诉的双方,并且通常应用范围较窄。
在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无故被拒后,可以选择向AAO上诉委员会递交上诉申请。通常在在收到USCIS对其EB-1A申请的拒签之时,会委托律师来找AAO上诉。在AAO上诉被驳回之后,还可以将USCIS告到法院。
可是,申请人不能再次递交任何在一审中没有递交的新证据,并且,在此基础上需要证明移民官的决定存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不当才能成功翻案。如此一来,上诉的整个流程会非常漫长,增加审核时间。即便再次递交和上诉都是正规的渠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重新递交更加具有实操性。二次递交依旧可以申请加急处理之前的被拒记录不会影响第二次的审核。
随着EB-5投资移民排期逐渐增大,中国投资人已经认识到通过EB-5移民美国耗时巨大,同时,在特朗普政府“择优录取”的移民倾向下,高学历、高技术人才备受青睐。因此,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成为更多中国高净值人才移民美国的首选移民方式。
但基于美国移民法规及审理政策不够明晰,以及赋予移民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美国杰出人才的判定非常主观,不同签证中心有偏向性、成功率也有差距,不同签证官有不同判定标准。在大量翻案案例中,很多再次递交的美国eb1杰出人才移民申请都成功地得到了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