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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EB-5

发布时间:2017-12-20 复查时间:2023-10-08 3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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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联邦政府数据统计,绝大多数中国大陆的EB5投资人仅获得I-526临时绿卡(有效期2年),而在申请正式绿卡(I-829)时被拒。以下例举了移民局现已公布的几种主要被拒原因:

1、EB5债券类投资陷阱绿卡被拒:1990年修正的美国投资移民法明文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债券形式进行EB5投资移民,包括企业债券、各类政府债券和国债。但是项目方与中介采用间接发行债券方式立项,企图蒙混过关。

2、EB5项目分期融资陷阱绿卡被拒:有些项目与中介声称第I期,第II期投资人已招满,现招第三期。实际上分期只是作幌子,把总投资额虚增扩大,资金却并不到位,用虚高的总投资额计算就业职位,造成产生高就业数的错觉,在正式绿卡(I-829)终审时经不住移民局内部专业的劳工审核,导致绿卡被拒。

3、EB5项目"假动工"陷阱:目前市场上很多EB5投资项目宣传各大机构资金均已到位,在宣传图片上展示掘土机在挖土,看似项目已大动工只等EB5资金投入,欺骗性很大。其实项目方只是营造已动工的假象。美国正规建造业只有资金全部到位才动工,如果还在招募资金则必是假动工真圈钱的骗局。


美国投资移民EB5最新消息-immiknow

美国移民局于7月23日在官网宣布,将对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做出重大调整,并将于2019年11月21日开始生效,主要变化如下:

1.提高最低投资金:11月21日开始,申请人的最低投资金额将从现在的100万美元上涨至180万美元;非TEA地区的最低投资金额将从现在的50万美元上涨至90万美元。且最低投资金额将根据通货膨胀率,每5年自动进行调整。

2.TEA指定地区改革:11月21日以后,EB-5投资移民的TEA地区划分将改为由美国国土安全部直接指定!

3.修改永久居留条件解除的程序:投资移民申请人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后,其衍生家庭成员需要自行提交I-829申请,对这些家庭成员的面试地点有更灵活的分配,但是以上所述家庭成员不包括那些与主申请人共同提交申请的家庭成员。

4.允许申请人保持优先权日期:11月21日以后,允许申请人在重新提交申请时保留递交I-526申请的优先日期,但前提是重新提交申请是因为美国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比如投资区域中心关闭、投资项目出现较大变动等。


EB-5美国投资移民项目介绍 -immiknow


美国政府于1990年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 EB-5,简称EB-5),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必须投资180万美金,或者在高失业率区域的商业项目中投资90万美金,同时在2年内创造出10个全职工作岗位。成功完成投资计划后,投资者及其家属(配偶和年龄低于21周岁的子女)会被授予美国有条件居民身份,可以在2年后变为永久居民。


在移民局对于EB-5投资移民进行发放临时绿卡前审查的时候,申请人会被要求连同I-526表格一起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合法的渠道。这是美国政府为了阻止外国公民企图以非法途径获得资金然后移居美国逃脱制裁而做出的规定。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做为EB-5投资移民申请的第一步,对获批临时绿卡具有关键性的影响。



EB-5申请条件1-投资者需要投资新的企业 -immiknow


1、1990年11月29日之后成立的;
2、1990年11月29日之前成立的可能会:
(1)需要重新构建企业发展模式创造利益;
(2)通过此次投资扩大企业,以增加40%的净资本或者雇佣员工;


企业指的是任何合法经营的盈利性商业活动,不仅限于如下的几项:

1、个人独资;
2、合作伙伴(有限公司或者其他);
3、控股公司;
4、合资企业;
5、公司;
6、企业信托或者其他实体公司(私有的或公有的);

这里所说的企业包括控股公司以及其子公司,只要都是合法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就可以。这个概念并不包括非商业活动,比如拥有或者经营私人住宅等。



EB-5申请条件2-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immiknow


1、投资的新企业需在投资人持条件式绿卡的两年内创造或者保留10个就业机会。特殊情况的话也可以超过2年达成;
2、可以是直接或者间接创造就业机会:
(1)直接的就业机会即符合职位要求的美国人能够直接到企业上班;
(2)间接的就业机会即由于在区域中心的投资直接导致或者附带产生的就业机会。且该间接就业机会的计算只适用于在区域中心投资的申请人。
3、在困难企业,投资者保留就业机会至少两年时间。


困难企业: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一年到两年内企业净资产(net worth loss)亏损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


合格的雇员:即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者其他准许在美国工作的移民。 可以包括难民,庇护者,或者暂停驱逐出境的居民。但是不包括EB-5投资人本人和配偶子女,以及非移民身份的外籍人士(比如H-1B签证持有者)或者非法在美国工作的。


全职工作:即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投资移民试点项目中,全职也可以指与试点项目相关的投资间接创造的职位。


就业共享安排:如果2个或者更多合格的雇员从事一个职位,只要周工作小时是满足要求的,也可以算作全职工作。但这并不包括兼职岗位或者全职等效人员的相加,即使这样的组合达到了每周规定的小时数。这里要求的职位必须是全职永久的,就业共享的2名员工的职位必须是永久性的,分享同一个全职永久职位的收益,包括雇主为这一岗位支付2名员工的养老金和失业金。



EB-5申请条件3-对于资本投资的要求-immiknow


移民局会重点对投资者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查。所谓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是指EB-5申请人用于在美国投资的资金必须从正当合法的途径获得,由非法途径,比如通过犯罪获得的资金不能用于EB-5投资。资本即现金、设备、存货以及其他有形的财产、现金等价物等。个人或者公司名义声明公司财产不能用于抵债(投资资本不能是借债得来的)



EB-5申请条件4-投资金额的最低要求 -immiknow


1、正常要求的最少投资是180万美元;

2、目标就业区(高失业率或者乡村地区),最低要求的投资是90万美元;

另外,最低投资金额将根据通货膨胀率,每5年自动进行调整。


*目标就业地区是指乡村地区或者高失业地区(当地平均失业率是国家平均水平的1.5倍);

*乡村地区是指大都市地区以外的任何区域(由由美国国土安全部直接指定)或者人口低于2万的城市或者乡镇。



EB-5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流程 -immiknow


1、检查申请人的履历和文件;
2、申请人存入50万资金到监管账户;
3、递交I-526申请到USCIS(美国移民局);
4、申请人的文件被转移到国家签证中心来办理签证;
5、申请人到领事馆参加面试;
6、签发有条件居民签证,并且在签发后的6个月内登陆美国;
7、在登陆后的21个月递交I-829申请,解除限制条件;
8、解除条件后,获签永久居民签证。


*关于解除条件程序:投资移民申请人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后,其衍生家庭成员需要自行提交I-829申请,对这些家庭成员的面试地点有更灵活的分配,但是以上所述家庭成员不包括那些与主申请人共同提交申请的家庭成员。


*关于优先权日期:允许申请人在重新提交申请时保留递交I-526申请的优先日期,但前提是重新提交申请是因为美国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比如投资区域中心关闭、投资项目出现较大变动等。



EB-5美国投资移民审理周期-immiknow


由于案件积压太多,需要等待4至5年左右。



EB-5美国投资移民申请费用 -immiknow


投资金额:180万/90万美元

I-526申请:3675美元

NVC签证费:345美元/人

登录费用:220美元/人



EB-5美国投资移民材料清单 -immiknow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1、投资者个人的护照扫描件、护照用高清晰电子照片。
2、投资者个人履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专长和工作成就。
3、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本人与配偶的结婚证书及其公证书。
4、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所有21岁以下子女的护照照片与身份页。
5、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所有21岁以下子女的出生证明及其公证书。


二、资金合法来源证明

1、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本人在过去5年的工资单和/或报税单。
2、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本人在过去5年的股票账户月结单。
3、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本人在过去5年的银行账户月结单。
4、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本人在过去5年的房地产清单、房产证和价值证明文件及其公证书。
5、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名下公司在过去5年的损益表/年度税务申报文件、公司注册资料和持有股份的证明。

6、另外:

(1)如果有部分或全部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请提供投资者本人的贷款证明及其公证书。

(2)如果有部分或全部资金来自于遗产继承或他人赠予,请提供赠予方的相关财务文件及其公证书。

(3)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但不限于)银行月结单、股权证书、贷款文件、债券、抵押担保文件、以投资者的固定资产 做担保的贷款文件。


三、资金到位证明

1、投资款项的汇款底单副件,由投资人提供。

2、投资款全部到位后,项目方签发资金到位证明,移民局据此为投资者办理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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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找到美国移民局核准在案的EB-5区域中心名单?

查询美国移民局网站。

Q2请问I-526及I-829申请案作业时间多久?

I-526I-829申请案,依据移民局的目标作业时间预设在五个月时程内。

Q3何时申请解除条件性绿卡?

2年条件绿卡到期前3个月(21个月)即可递交I-829申请表解除条件绿卡转换永久绿卡。美国经济特区管理局主要核实投资人的资金及参与的有限合伙公司仍持续在计划中进行。I-829批准即获得无条件永久绿卡居民。

Q4美国EB-5 投资移民有无风险的投资移民项目吗?

美国移民法规不允许标榜零风险的投资项目。投资人投资前应深入了解投资项目,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避免被夸大不实的广告或营销手法蒙骗。

Q5投资50万美元”区域中心(经济特区)计划”投资项目,可分批投入50万美元?

不行。移民局要求一次性投资50万美金至指定的投资项目方能符合申请的资格。

Q6曾经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签证遭到拒绝,是否还可以办理EB-5投资移民?

过去曾有签证被拒的记录,并不会影响投资人的申办资格;除非过去被拒绝的原因涉及移民诈欺或其他重大案件。

Q7投资人若不会英文,没有工作经验和学历背景,那对投资人有什么其他要求吗?

投资人最重要的要求是有符合规定的资产,并且资金来源是合法所得。只要国外投资人能拿得出投资款并且有文件证明资金的来源,即能透过此法案移民美国。

Q8国外投资人需要拥有怎样的学历? 需要会说英语吗?

选择投资”区域中心(经济特区)计划”项目的国外投资人学历没有要求也不需会英语。但是,如选择非区域中心的投资计划,投资人最好会英文,以便公司经营管理的工作。

Q9国外投资人需要拥有商业经营管理的经验吗?

如果选择“区域中心(经济特区)计划”法案中5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投资人无需有商业经营管理的经验,因为投资人不需参与投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但是如投资非区域中心的计划,投资人需直接参与投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没有商业经营管理的经验较不利经营,除非聘请其他有经验的专业人士管理。

Q10怎样才算是“合法来源”的资金?

投资人需证明他的资产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例如:通过合法的商业经营、薪酬、投资、销售、遗产继承、馈赠、信贷、博彩、中奖奖金等其他合法所得。

Q11什么是“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资金是合法取得的,或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的。因此通过不合法或不正当手段,例如:非法赌博、洗钱、挪用公款、抢劫偷窃等取得的资金,不可用于美国投资移民。

Q12EB-5区域中心和一般EB-5项目有什么不同之处?

一般EB-5项目的投资人需要设立一个企业,积极地参与公司的管理或政策制定,并且直接雇用10个全职的美国雇员。EB-5区域中心的计划项目则已获得美国移民局核准,无须直接经营管理,仅需符合直接和间接地为当地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规定。

Q13有夫妻通过投资移民获得

可以,如果离婚后丈夫愿意,妻子和孩子仍然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一同申请I-829 绿卡转正。如果主申请人(丈夫)拒绝,妻子和孩子仍然可以单独递交I-829申请。

Q14收到I - 829(去除条件申请)的收据意味着什么?

收到收据它首先意味着你的案件已经进入到移民局的电脑系统. 第二,有了I-829收据你的条件永久居留权将延长一年。I-829 收据应该和你的有条件绿卡放在一起。如果你或你的家庭成员打算在美国境外旅行,我们建议您通过移民局办事处在你的护照上盖I -551章。第三,有了收据你就可以在移民局网站上查询你的I - 829案件处理进展。

Q15获得"有条件"的绿卡后与 "永久性"的美国居民在权利和义务上有无不同?"有条件"绿卡是否只针对EB-5投资人?

"有条件"的永久居民和有"永久"居民资格的移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美国移民法规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所有合法永久居民的权利,特权,责任和义务同样适用于有条件的永久居民"。"有条件"绿卡的限制并非只针对EB-5投资者,通过婚姻获得美国绿卡的移民也需要经过同样的"去除条件"过程。

Q16某一投资移民项目保证如果投资人转换永久绿卡(I - 829)失败,该基金将向投资人返回投资,这样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这种保证有多个问题。第一,如果转换永久绿卡不成,多因为项目失败。建议弄清楚失败的项目如何偿还投资款。第二,移民局最近发布的一项声明明确禁止此类保证条款。移民局规定移民投资协议不得包括任何条款向投资人保证退回投资金。任何已被移民局批准的项目如含有类似条款都应当被重新修订,否则申请有可能不被批准。

Q17‘区域中心’是官方机构吗?

"区域中心"并非是美国政府的官方机构,都是民间的私营公司。很多EB-5 项目宣称的"官方背景"其实只是噱头,并不能为其项目的成功增加任何官方担保。成为区域中心必须向移民局提交申请。通过移民局审查和批准的区域中心可以在准予的地区范围内运营投资项目。所有EB-5投资项目的规模,投资结构以及工作岗位数的计算方法也都需要由移民局审核通过。

Q18如果主投资人在获得有条件绿卡后去世,配偶和子女还能获得永久绿卡么?

可以,根据EB-5的法律,如果主要投资者在获得条件绿卡后去世,其家属有资格申请I-829以获得永久绿卡,当然其他条件必须也符合。

Q19子女身份保障法(CSPA)在EB-5申请中适用吗?

一般来说是适用的。CSPA是保障子女作为主申请人的受益人资格不会因为审理时间的推移而丧失的法律。只要在提交I-526表格时,子女依然是21岁以下未婚,那么即使在绿卡批准之前他超过21岁,他的资格也不会因此而丧失。

Q20我能使用共同账户上的资金进行EB-5投资吗?

可以。但是这个共同账户必须仅属于申请人与其配偶。与其他亲友的共同账户则不合规定。

Q21我能使用父母或其他亲友赠予的资金进行EB-5投资吗?

可以。但是申请必须证明其来源合法,比如已经完成了相关的报税程序等,还必须证明该赠予行为的真实性,即赠予的资金在绿卡获批之后不会被追回。

Q22我能借款进行投资吗?

一般情况下不行。除非借款有自己的财产做足额的抵押担保,并且该担保物能证明具有合法来源。

Q23如果我是国内企业的法人代表,我能用本公司未分配的利润进行投资吗?

不能,EB-5投资资金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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