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选择到加拿大定居的海外人士越来越多,关于加拿大移民局是怎样认定移民身份的,其实这个问题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本文将就一个真实的案例给大家进行细致的分析。
L女士出生在香港,在很小的时候就和家人移民到了加拿大,但是并没有在加拿大停留过久,之后又到国外去求学,在5年的时间里,L女士一共在加拿大停留了115天。
加拿大移民局的调查显示:L女士在1993年跟随家人定居加拿大,同时获得了加拿大的永居身份,在之后的不久,她又返回到香港,然后又辗转到英国求学,结束了英国的留学生涯后,她没有返回加拿大,而是回到香港找到了工作,并且在香港结婚生子。
虽然在这个过程中,L女士还是会到加拿大探亲,和父母住一段时间,但是由于居留时间过短,还是被加拿大移民监取消了永久居民的身份。
尽管由于父母年迈,L女士会尽量在加拿大多住一些时间,好照顾他们,但是她并未尝试在这里定居。
不过,多年来L女士入境、出境一切顺利。直到2017年5月12日,她在入境时候被边境检查员拦下检查,这才遇到麻烦。
检查员发现,在五年的期间里,L女士仅在加拿大住了115天,严重违反了5年期内必须住满730天的最低要求,违规的程度很严重,于是就上报了移民部。移民部随即取消了L女士的永久居民身份。L女士随即向IAD提出上诉。
出庭的时候,L女士强调,自己的父母、姐妹都在加拿大定居了。父母已经年迈,需要亲人更多的照顾,她希望能够保留自己的身份,以便能有较多时间陪伴老人,也减轻姐妹照顾的负担。然而,这些理由并未打动上诉庭的法官。
法官表示,L女士在加拿大居住的意愿很低,她的根仍然是在香港。即便是现在,她留在加拿大的目的也只是照顾父母,而不是定居在这里。
即便L女士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她作为香港居民,可以随时入境加拿大看父母,没有任何阻碍。就算陆女士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也没有证据表明,陆女士的父母会面临困难。
唯一一个直接受此决定影响的孩子,是陆女士的七岁儿子。但他出生在香港,和父母居住在一起,正在当地上学,也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也没有证据表明,陆女士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会对她儿子的最大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反,她自己已经扎根香港,丈夫和儿子都在那里,所以回到香港同家人在一起,才是符合她的最佳利益。有鉴于此,IAD认同移民部的决定,驳回陆女士的上诉。
作为取得加拿大枫叶卡的必要条件,必须要在5年时间内在加拿大住满2年的时间,这也是L女士被取消永居身份最主要的原因。
那么,如何计算加拿大永久居民“移民监”时间:
1、移民监的审查期是从你申请新的枫叶卡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
2、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是不连续的,累计达到730天即满足标准。
3、在加拿大的一个自然日内,只要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内停留2小时以上,这一天就会被认定是住在加拿大的。
对于想要在加拿大定居的人来说,一定要熟悉加拿大移民监对于居留时间的规定和标准,以免发生L女士这样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