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加拿大移民体系更加青睐技术人才和企业家。加拿大自雇移民是给文艺界和体育界人士开了一扇门,而这之前,这两类人才几乎跟加拿大移民无缘。
自雇项目的前世今生和定义
发源于20世纪60、70年代的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或者社会文化政策,近年来在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或多或少都遭遇了一定程度的抵制,但在加拿大它却根深蒂固——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一个明确宣布实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国家,尤其在1988年,联邦政府颁布的《多元文化法案》(Canadian Multiculturalism Act),进一步强调了反对种族歧视,为保护各民族的文化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多元文化主义不断深入人心,已然成为加拿大人的一种生活和思维方式乃至共同价值观,也影响着联邦政府的对外政策。
为了促进加拿大多元文化的发展,联邦政府于1994年推出了一种新的移民方式,叫“自雇移民”。按照最新的联邦移民部(以下简称为IRCC)官方给出的英文定义:Self-Employed Person,即自雇人士:是因为他们有相关的为自己工作的经验。该自雇人士必须有意愿并有能力在加拿大从事艺术领域或体育领域的自雇活动。
“相关工作经验”:是指以自雇人士身份申请移民时,在申请日期前的5年直至移民官对申请作出决定当日的这段时间内,至少有两段为期1年的工作经验。
必须具备以下之一的工作经验:
A.从事文化活动或体育活动的个体经营(自雇),或
B.参加世界级的文化活动或体育活动。
备注:本来自雇移民还有一个分项目是农场主,但在2018年3月10日之后也不再接受申请了,故本文不做探讨。
自雇项目的申请条件
(1) 申请人符合上文提到的IRCC对于“自雇人士”的定义;
(2) 申请人近5年内有2年文化、艺术或体育领域的成就(可以不连续,但每次持续时间不能少于1年),以下①②③条符合任意一个即可:
①在相关领域有2年自雇工作经历,个人拥有从事相关工作内容的企业或以独立身份从事相关工作,并从每次交易中赚取佣金(每年收入要求高于同行平均水平至少50%)。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个人获得过国家级或以上比赛奖项;
*个人举办过国家级或以上文化、艺术展览;
*艺术作品被销售/拍卖、国家级及以上机构收藏。
② 参加过2次世界级文化、艺术或体育活动(1年举办1次)
③ 上述情况各具备其一(即:至少1年相关领域的全职工作经历,并且至少参加过1次世界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3) 综合打分达到35分门槛要求(满分100分);
(4) 资产:拥有至少3万加币的家庭净资产证明,存款、股票、基金、理财等可变现资产(建议尽可能多提供资产证明,而非仅限于3万加币);
(5) 申请人及其随行人符合体检及无犯罪要求;
(6) 随行子女年龄要求在21周岁及以下。
自雇移民的特点
*申请速度快,限制条件少;
*成本较投资移民低,无投资款、保证金等;
*自雇移民无需为他人创造就业机会;
*一旦成功,申请人及其家属马上可享受加拿大政府提供的各种福利。
加拿大自雇移民并不要求申请人有很高的专业成就,这点与美国的EB1A和NIW截然不同。申请人只需要证明自己是专业的,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能够养活自己,并有一定的专业追求和造诣即可。所以并非最顶级的文体业者才能取胜,只要是行业平均水平以上都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