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团聚移民对配偶关系的认定范围比较宽松,不仅承认夫妻关系,同性伴侣和事实婚姻甚至同住的伴侣也在范围之内,从这样的规定中我们其实就能看出一些门道,成功的关键可不在于毫无说服力的一纸证书,审核官员们也必然会更加关注关系的真实性。
所以如果你自认为身正不怕影子斜,我们明明是正经夫妻关系,结婚证都有了肯定能通过,材料准备过得去就可以了这种想法绝对是不可取的。
同样的即使关系是真实的,也不一定会100%通过,除了真实的婚姻关系还需要证明两个人之间结婚并不是以获得永居为目的的。
所以配偶团聚申请人们提供材料的核心一定是要围绕着让审核官员感觉到你们之间的感情并相信你们会为了这份感情在加拿大共同永久的生活下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的配偶在担保人申请移民时就与担保人结婚,但是在申请时没有提供配偶(副申请)的信息,或者提供了信息但是却没有参加体检。如果是这样,您将不能通过夫妻团聚的方式移民加拿大。
另外还有下列申请人不能被担保:
年龄不满18周岁;
在你们婚姻期间,申请人或者担保人与另外的人结婚;
分居超过1年,并且其中一方与第三人成为同居伴侣关系;
担保人申请永居时,文件中没有体现配偶的信息(当时已结婚的话);
担保人曾经担保过配偶移民,并且那个配偶获得永居身份不满5年
提醒申请者还要在材料上下功夫,申请材料要力争做到合情合理,有的放矢,避免不必要的节外生枝,登记结婚虽然比较容易从形式上来确定,还是需要从双方的关系的实质内容来确定是否有真实的事实婚姻存在。
移民官会站在一个合理的、正常的人的角度,从整体上来考察当事人的全部情况,他们会着重考察当事人对他们的配偶的个人背景,历史,以及家庭状况是否非常了解,当事人是否在很长时间内一直在设法移民加拿大,使用的语言背景是否相同,若不同时间是多久。
最后还要提醒申请人的是加拿大的官员在审核配偶团聚案例的时候,一定会注意到一些不同寻常的细节,比如移民申请人虽然和担保人有事实婚姻关系,但没有办理结婚典礼,这一点就一定需要在材料中有所体现,让官员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否则可能会直接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