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华人在移民加拿大后都展开了新的生活,成家立业多年后,对下一代的教育问题也提上了日程。那么如果想让子女回国接受中国的义务教育可以吗?
在义务教育阶段,涉侨教育政策针对的主体为华侨的子女,华侨子女的身份既包括子女身份为华侨的情况,也涵盖了子女为外籍华人的情况。
其中,华侨是指的获得了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亦即,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有华侨身份的子女,一般为随同父母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形。由于移居国外的原因,户口被公安派出机关注销。
而外籍华人通常为两种情形,第一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第二为自出生不具有中国国籍的情况,表现为根据出生国法律及中国《国籍法》第五条所规定的,中国华侨在适用国籍出生地主义的国家出生的小孩,该小孩只具有出生地国家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利。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而作为华侨生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位确定。但是针对免缴收费也有例外情形,即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的,不适用免缴学费和杂费的规定。
因此,即便是移民加拿大多年的家庭,只要有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国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学类学校,即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校大专、本科、高中的,均可在原始分数上享受加分的照顾。并且就读非义务教育的学校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当地户籍学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