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拿大子女团聚移民,随行子女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之日算起,22岁以下、未婚(直到登陆加拿大之日还是未婚);
(2)已婚,但由于22岁以来(如22岁前结婚的从结婚之日算起)就读于某教育机构,一直是全日制学生或身体或大脑残疾而经济上依靠父母的子女。
(3)如是全日制学生,中断全日制学习的时间总共不超过一年,并在此期间经济上依靠父母的的学生仍被视为随行子女。
所有家庭团聚类主申请人的家属无论是否陪同主申请人一同前往都必须通过有效的无犯罪证明、安全证明和健康检查。
担保人的要求: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担保近亲移民加拿大。担保人必须担保赴加的近亲3年,帮助他们在加拿大定居。
此外,需要提供:
(1)《担保家庭成员承诺》;
(2)担保资格协议;
(3)相关的法律声明书(只针对共同担保人是担保人事实婚姻配偶的情况下)
(4)财产状况评估表(税单、加拿大联邦税务局的催缴税单通知、雇主所出具的工资和雇佣时间的信件,支付存根,其它收入(租金和津贴)的证明,及房屋贷款、房产/教育税,个人贷款/信贷标准,支付赡养费和保险费的证明;
(5)担保人加拿大身份的证明材料(登陆记录或加拿大出生证明或公民卡或国外出生注册证明及保持加拿大公民资格证明);
(6)与家庭团聚移民的关系证明材料(领养证明,指明孩子身份的护照等)。
(7)如申请人居住在魁北克省,联邦的表格将由魁省政府提供的相关表代替。
备注:
申请加拿大团聚移民,担保人的经济要求不适用于被担保人是配偶和(或)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随行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