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中国移民并不打算成为加拿大人,而是想只拥有加拿大绿卡,永远居住在加拿大。但随着加拿大政府的轮替,持加拿大绿卡的人要小心这一做法的后果。近期,加拿大联邦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案件中一名李姓华人因为涉嫌诈骗,被法官判处入狱9个月,刑满释放后,将被逐出境。
很多获得加拿大绿卡的人之所以不入籍加拿大,是想要保留中国护照,以便于日后出入中国。但是根据加拿大法律,如果一个人在他在永久居民期间被判处有严重的犯罪行为,将被剥夺绿卡并被驱逐出境。华裔移民李先生是在2005年取得加拿大的居留资格,在2009年的6月份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期间,李某还以在加拿大开设的公司名义,在中国继续做生意,即使达到了入籍申请也没有申请加拿大护照。
2013年8月,李某因涉嫌诈骗而被拘控,被法官判处监禁两年,在他出狱后,因为要遵守假释条件不能外游。此事被联邦安全局知晓后,向加拿大移民局提出了终止其身份获准的请求。联邦安全局以李某成为永久居民后,一直没有入籍,甚至一直持有中国护照居住在中国为由,向当局移民部门申请,要求取消李某的永居身份。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虽然李某有永居身份,但是被判监禁6个月以上,触犯了移民法,于是被剥夺其身份,并遣返回中国。李某不服,于是提出上诉。但是联邦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某的上诉。李某的律师提醒,永久居民因被判重刑,而被遣返中国的案例一直都有,但随着加拿大政府审核力度愈发严格,早已将“严重”的定义已由2年囚禁降低至6个月。
另外一名移民律师则表示,持有加拿大绿卡但是却没有入籍的人一定要注意:千万不可以身试法,万一触犯刑罚,被判监禁6个月或以上,移民局就会取消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并遣返回国。但是如果你入籍加拿大,即使是卷入非常严重的刑事案件,也不会被剥夺国籍和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