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澳洲某官方机构发布了关于澳洲配偶移民的研究。经统计,我们发现近年越来越多的外国留学生与澳洲当地人结婚,获取配偶签证后留在澳大利亚。
关于配偶签证,主要的婚姻关系有以下3种类型:
1.法律婚姻(Legal Marriage)
2.事实婚姻(De Facto Relationship)
3.预期婚姻(Prospective Marriage)
那么,申请人和其配偶已经满足了以上任一的婚姻关系后,应该申请哪种配偶签证呢?
预期婚姻配偶(伴侣)移民(subclass300)
此签证是为即将在澳洲结婚的海外配偶(伴侣)申请人所设计的,即通常所说的未婚夫/妻签证。一旦签证获批,申请人将获得9个月的临时居留签证。但是,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担保人在澳洲登记结婚,结婚后方可申请永久配偶(伴侣)签证。
境内配偶移民签证申请类别(subclass820/801)
申请人必须在澳洲境内递交申请,签证批准的时候也必须在境内。
境外配偶移民签证申请类别(subclass309/100)
申请和签证批准的时候,申请人都必须在澳洲境外,需由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者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担保海外的配偶来澳洲定居。分为两个阶段,申请时可以同时递交临时和永居签证。申请人如果获得签证批准,首先是临时签证;约两年以后再通过审查程序,才能获得永居签证。
要证明事实婚姻即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同居至少12个月。需要提供的证据:
1.家庭性质的关系:在同一地址居住并生活,共同承担家务的责任,共同抚养和照顾孩子等。
2.经济方面的关系:任何共同拥有的物业或其他主要财产,共同负债,共同承担家庭日程开销等。
3.社会方面的关系:公开透明的同居或婚姻关系,对共同社交活动的共同体现。
那么,如何未满事实婚姻12个月递交配偶签证?
一般情况下,申请配偶签证,如果未结婚,仅事实同居,需要提供至少12个月的同居证据。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情况,可以豁免12个月的同居证明:
1.在居住所在地的州政府,注册事实婚姻关系(即de facto),有同居证。
2.申请人和担保人有共同的子女。
3.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的de facto关系在申请人的国家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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