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3澳洲雇主担保移民,及187ESPM 澳洲雇主担保移民
ESPM186187
拒签决定还没有被上诉至()
申请人已经提供了详细的证据文件,或理应不被拒签。列出种情况,分别列为,在给写邮件时,需按照这种情况的标题格式写,具体包括:
(1)N1 Subclass Nom/ Visa - TRN(2)移民局要求提供补充文件,并给出截止日期,但还没到截止日期就给出了拒签决定。邮件标题格式为:N2 – Subclass – Nom/ Visa – TRN。
邮件标题格式为:(4)s57/procedural fairnessN4 – Subclass – Nom/ Visa – TRN。
没有义务回应尚在审理中的决定,并且不对回应时间和结果做出时间限制。
如果获得的支持,不意味拒签决定将被重新审理。
申请人遭遇拒签,仍需考虑申请上诉。
笔者看来,自今年月澳洲内政部表示,澳洲雇主担保移民申请,只要是没有一次性上传完全所有申请材料,便有可能拒签,签证官有权利不要求补充申请文件便直接给予拒签决定,一时间澳洲雇主担保移民申请的拒签率上升,也进一步导致上诉申请数量的飙升,澳洲内政部推出“雇主担保项目管理部(简称)”,可能是增加一个缓冲,一方面解释拒签的原因,另一方面降低审理的压力,然而这项政策说穿了,即便拒签不合理,移民局也不会自动重新审理,还是要靠申请人提起上诉。这说明什么,如果时间不紧急,或者不确定自己是否能上诉成功,不妨先递交,如果得到支持,那么再申请上诉多半容易成功。如果时间非常紧急,且不在乎的上诉费,有足够的理由质疑签证官拒签错误,完全可以直接申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