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于EB-4签证的宗教人员都包括哪些?
EB-4宗教绿卡申请人必须是一个宗教派别的成员, 可以是牧师及相当于牧师级别的神职人员,如教会的执事或副主祭、基督教科学派的信奉者、神父、救世军的负责人员;以及履行相当于牧师职能的其他不同宗教的相似神职人员。在宗教领域,以宗教為职业或应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专业神职人员,如教授、图书管理人员等。 该类人员必须拥有美国大学文凭,或同等的外国大学文凭。美国职业移民EB-4申请人还可以是在宗教领域,以传统的宗教功能活动為职业的神职人员,如诗班的领唱者、礼拜仪式主持人、传教士、宗教心理辅导者、宗教翻译、宗教广播员、宗教医院/健康服务机构里的神职工作者(如果他们从事常人的医护工作,如护士, 则不在此类)。但不包括宗教机构中的世俗工作人员,如文书人员、维修工、清洁工、集资人员等。应呼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神职人员,他们蒙呼召通过起誓或其他表达方式志愿终身奉献于其信仰的教派,如和尚、尼姑、修女、修道士、等等的神职人员,也可申请宗教移民绿卡。
2:取得EB-4签证后,需要多久之内登陆美国?
取得签证后6个月内须前往美国。
3:申请的是EB-4移民,但拿到绿卡后不想继续从事宗教方面工作了,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EB-4是一步到位绿卡,并且移民法没有限制EB-4绿卡持有人的职业。
4:EB-4签证可以带配偶和子女一起申请吗?
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的外籍人士配偶及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申请移民美国或者调整身份。
5:全职的有偿的宗教工作岗位,全职的定义是?
每周工作不少于35小时
6:EB-4移民申请该可以或I-485同时提交申请吗?
EB-4宗教人士移民不允许递交移民申请的同时递交调整身份申请,也就是说,外籍人士必须在I-360申请获批之后才能递交I-485表格申请调整身份。
7:EB-4移民申请该可以或I-485同时提交申请吗?
EB-4宗教人士移民不允许递交移民申请的同时递交调整身份申请,也就是说,外籍人士必须在I-360申请获批之后才能递交I-485表格申请调整身份。
8:EB-4的名额如何发放?
对于牧师和神父这类的职位,是不受配额限制的,除此之外的其他宗教人士每年有5000个移民配额,虽然有配额的限制,但是几乎每年就连一半配额都用不上.
9:EB-4宗教人士移民是否需要申请劳工证?
申请中无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只要有相应的宗教机构如教会、寺庙接纳,即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请。
10:攻读神学学位的时间是否算作2年神职工作经验时间?
如果在神学院或佛学院等同类性质的学院攻读两年,可算做满足2年神职工作经验。
11:R-1宗教人士签证与EB-4宗教领域的神职人员的区别?
(1) R-1类别的宗教人士只能来美国从事短期的宗教活动,签证期满后,必须回国;除非在这期间向移民局申请调整身份,取得绿卡。第四优先宗教领域的神职人员类别是指以宗教工作为基础申请美国绿卡,直接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或在美国通过调整成绿卡身份,在美国永久居住。 (2) R-1类别的宗教人士只要是其信仰的宗教教派的成员达2年即可,无连续从事2年神职工作的要求。但是第四优先宗教领域的神职人员则必须符合两方面的要求。连续从事2年神职工作的要求不限于海外或在美国相应宗教机构的工作。如果申请人持R-1签证来美从事与其资历相应的神职工作2年届满后,也可提出申请。因为,移民法和条例规定,只要在提出移民申请前担任过两年神职人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