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管?
在得到泰国房产所有权之前,把钱存在代管账户,在普通法管辖区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在泰国房产术语中,代管被定义为对房地产买卖和转让的有关文件或基金的公证持有。在泰国房产转让前,代管尤其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出问题。尽管如此,代管制度确实为包括卖家、开发商、代理人在内的所有人,提供平等的保护。
代管的问题
从2001年起,泰国就一直在玩弄调节和规范代管账户的法律。甚至在这之前,政府已经实施了自由裁量措施,但由于缺乏宣传和理解,该想法未能真正生效。代管的概念来源于信托法普通法的概念。主要的挑战是信托的概念被认为是明确区分民事与普通法的主要假设。
不仅如此,“泰国民法典”第1686条宣布由信托产生的任何关系都无效。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学者认为泰国很难将代管普及给广大群众。泰国房产开发商也强烈反对引入代管制度,因为他们普遍依赖泰国房产售价的10%-20%作为保证金。然而,由于泰国在过去几年经历了翻天覆地的经济增长,要跟上这些变化,需要制定许多新法律。泰国房产开发商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泰国的代管
如前所述,2001年,根据“商业银行法”第9条,政府引入了一个“字母”,允许开发商向与其签订买卖协议的客户提供代管服务。这允许签订一份租赁协议,概述双方的条款和条件,特别是向卖方或开发商付款。虽然自2001年以来,这些控制措施被引入,他们的申请也是偶然的,特别是银行。这一尝试缺乏强制性的做法,一旦被授予自由裁量权,常常导致它再次被忽略。然而,这无疑是朝着正确的反向迈出的一步,并为整个代管法的发展提出了议程。
2007年12月,全国立法大会在泰国推出了第一份代管法草案。再一次,这项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购房者,在开发商无法转让泰国房产的情况下不必支付预付款。不同的是,草案的目的适用于所有事态的发展,所有的玩家都必须效劳。许多开发商认为,这将给他们的财务管理带来压力,因为他们无法获得赖以生存的预付款,直到今天。尽管如此,我们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知道新政府将如何影响法案草案。
目前的应用
尽管缺乏泰国的法律监管,代管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较大的泰国房产开发商,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第三方机构有一段时间了。律师事务所和一些泰国房产代理使用前面提到的“民商事法典”第805条,实现了它。更成熟的公司为客户提供了一个离岸代管账户,该账户有公认的代管法。不管是什么情况,作为客户,你都要很明智地知道代管的条款和条件是什么。一些代管安排被纳入买卖协议,一些更复杂的代管将需要一个单独的代管协议来概述转移后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