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用益物权?
泰国房产的用益物权或用益权在泰语里叫做 "Sidhi-kep-kin",为泰国房产的使用和享用提供临时所有权,也就是使用权。优势是只要泰国房产没有被破坏或改变,就可以从他人的泰国房产中获得利润。
用益物权的应用
* 尽管法律不禁止外国人申请注册土地的用益物权,然而,这仍然由土地关于裁决是否批准。
* 与土地拥有者签订协议的人叫做“用益物权使用者”,用益物权的注册与租赁类似,最长为30年。
* 一旦注册,它和地役权作用相同,土地所有者不能出售或转让土地,直至用益物权终止。
* 用益物权使用者归还泰国房产时,必须保证未损坏,跟授予用益物权时一样。
* 用益物权使用者负责管理房产的费用,缴税,对其债务应付利息。
* 如果所有者有要求,用益物权使用者要为泰国房产买保险,避免所有者的利益受损失。必须在用益物权的使用期间支付保险费,你的权利也会在地契上登记。
* 用益物权在用益物权使用者死亡后到期,所以不能继承。
用益物权的转让
一、转让给第三方
* 根据民商条例1422章,用益物权使用者可以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 用益物权转让人仍然可以对第三方对用益物权的损害进行索赔
* 用益物权的一个有趣的特征是,用益物权可以跟第三方签订30年的租赁协议。所以用益物权的使用者在生前如果签订了30年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将继续持有租赁权,直至到期。
案例分析:
最高法院2297/1998条规定,出租人(房东)不一定是泰国房产的拥有者,因此用益物权的使用者可以出租房产。倘若在租赁期内用益物权使用者死亡,只有用益物权终止,而不是租赁终止。
二、通过继承方式转让
* 用益物权使用者可以用继承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 然而,土地部门的官员是否准许转让土地的权利,还有待观察。与登记租赁的12.5%的评估或市场租金价值相比,该泰国房产不征收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