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合法进入美国并且作为非移民在美国工作,雇主通常需要为申请人提交非移民签证申请(备注1)。在美国境外的临时工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需要在领事馆直接申请签证,配偶和子女想要申请转身份或者延长工作签证必须提交Form I-539。
H1B签证签证仅适用于从事特殊职业的工作、与国防部合作研究和开发项目有关的杰出优势和能力的工作、或者有杰出价值和能力的时尚模特工作的人群。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允许美国雇主将高管从海外分公司内部调转到美国办事处,该类别也允许在美国没有办事处的海外总公司派遣高管到美国成立新的办事处。雇主需要为高管雇员提交Form I-129申请,并支付申请费。
O-1杰出人才申请人签证针对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领域杰出的有才能的外国公民,或者是电视电影业取得国家级或者国际性成就的人才。
美国Q签证是允许申请人参加美国的文化交流项目的临时签证,该签证旨在提供实习与就业,向美国分享其他国家的历史、文化和传统交流。
CW-1过渡工人签证允许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雇主为海外非移民工人申请临时工作许可(海外工人不符合其他非移民工作签证类别),CW签证为前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外国工人许可系统向美国移民系统的过渡提供了一个途径。
E-1条约贸易商签证主要是发给与美国具有商务和航行条约的他国公民,目的是进行规模较大的商务投资活动,符合资格的公民或组织的雇员也可能符合该项目的要求。
E-2 CNMI投资者签证签证允许在2014年12月转身份的国外、长期投资者在北马里亚纳联邦合法居住。该类别为北马里亚纳联邦外国投资者从CNMI许可向美国移民系统转换提供了途径。
E-3澳洲特殊专家签证签证仅适用于澳洲公民,申请人来美国的目的必须仅仅是从事专业服务,专业领域的职业要求专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以及等同于学士以上学位,满足在美国从事该职业的最低门槛。
E-2条约投资者签证签证允许条约国家(与美国有贸易和航海条约的国家)的公民通过在美国生意中投入大量资金获得美国的承认,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某些雇员也可能符合该签证的要求。
TN非移民签证允许有资格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临时进入美国从事商业活动。
R-1宗教工作者临时签证适用于在美国非营利性宗教机构从事短期牧师或其他宗教职业的人员,工作性质至少为兼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20小时)。
P-3签证是针对于来美进行民族或者文化特色表演的艺术家或者艺术团体签发的临时工作签证。
P-2签证是针对赴美参加交流计划的个人或娱乐团体签发的临时工作签证。
P-1B签证是针对于享有国际声誉娱乐团体成员来美进行演出的临时工作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