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是一个传统的移民国家,为了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澳大利亚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澳大利亚也是一个法律体系非常完善的国家。澳大利亚的移民法律体系主要由三级组成:
第一级:法律。现行移民法是《1958年移民法》及其经过多年修改后形成的,移民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必须是由国会议员提出,经国会表决批准修改或制定的。
第二级:法规。现行移民法规是1994年制定的。它的制定者是澳大利亚移民部,但是需要经澳大利亚国会批准,才能交付移民部实施执行。如2012年11月起在移民类别中增加188C的签证类别,取消原来的163类别的移民签证号,改为188类别签证号。
第三极:移民部政策与程序规则。移民部政策与程序规则是澳大利亚移民部制定并在内部运用的。这些政策与程序规则必须是成文的,不需要国会批准,所以经常变化,是最难掌握的政策和程序规则。如在2015年4月初,移民部宣布暂定各州对188C的EOI审批的权利和真是不接受188C申请,7月1日后重新开启188C的申请
澳大利亚现在执行的移民法律最突出的特点是,一是亲属团聚和血统的原则十分明显,凡是澳大利亚公民或者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的亲属,均可以在符合移民部的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获得批准移民。二是移民必须有利于澳大利亚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即对外国公民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投资者持欢迎态度,积极鼓励他们来澳大利亚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