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309配偶团聚临时签证是澳洲团聚移民的一种,此类签证是针对于已经和澳洲公民、永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结婚登记注册的,或者同居12个月以上的,递交签证时人在澳洲境外可以申请309临时配偶签证。如果自申请签证之日起2年过后,如果他们的关系还一直存在,无需重新递交申请,将会直接获得100配偶团聚永居签证。
材料清单
309签证材料清单(提供以下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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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数 |
文件 |
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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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
主申请 |
随同子女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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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提供以下其中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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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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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 |
提供以下其中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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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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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 check/无刑事犯罪证明 |
如果有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包括在此申请中,担保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AFP check:如果担保人自16岁起在澳大利亚居住12个月或以上。 (2)无刑事犯罪证明(police certificate):如果担保人在过去10年中自16岁起在任何国家居住超过12月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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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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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关系的陈述(必须签字和注明日期) |
(1)何时、何地、你们怎样遇见的 (2)你们的关系是如何发展的 (3)何时你们决定结婚或者开始事实夫妻关系的 (4)家庭内部的分工是怎样的(你们在经济上、生理上和感情上是如何支持对方的;这种承诺是何时开始的) (5)任何分离的时间段(何时、为什么分开的,在分开的时间段内,你是怎样维护你们的关系的,多久) (6)对未来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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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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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 | 见签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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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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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 | 在申请前至少在一起12个月的证据,比如之前的合照,联名存款,联名账户,联名的账单,联名的地址,之前一起旅游的机票/火车票,通话记录详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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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得已和值得同情的情况下,可以免去至少12个月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要求,但需提供证据。或者,已经按照州或领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登记关系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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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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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公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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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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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 | 申请人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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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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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公证 | 公证书须就结婚证书而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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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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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公证 | 超过16岁以上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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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6周岁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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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上随行子女 |
(1)财政上依赖主申请人的证明(如学费收据,银行转账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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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8周岁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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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每一位申请人的护照照片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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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公证 | 如有曾用名,应提供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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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888表格 |
由2位见证人来填写和签字完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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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使得此类移民项目拒签率非常的高,拒签上诉的案件也非常的高,据统计配偶移民拒签上诉案件约占其全部上诉案件的40%。所以尽管移民局称目前配偶移民签证申请的审理时间最多为15个月,但其实际审理时间远远超出了移民局所承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