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西方国家现在都存在一些已经过时,不能执行,但是依然存在的法条,通常这些法条在现在的年代里都会看起来很搞笑,即使在制定的时候有充分理由。澳洲也不例外,来看一下澳洲那些让人感觉到为智力而忧伤的法条。
1.在维多利亚州,电工需有执照才能换灯泡。所以如果你没有电工执照在家里是不能自己换灯泡的!
2.开车和走路必须都在左边,走右边就是违法,看来这是个完全左倾的国家。真是额滴神啊!那些分不清左右的人该如何是好?
3.在布里斯班,居民必须在早上8:30之前扫干净门前的人行道,不然可能被罚款5000澳元,每延长一天再加500澳元。我的天啊!你让爱睡懒觉和夜猫子的人可怎么活呀!
4.在布里斯班任何街道上吐痰都是违法的,其实公车上也是。
5.在维多利亚的BrightonBeach, 穿露出脖子到膝盖之间任何皮肤的泳衣都是违法的。这个。。。大概真的是过时了!
6.如果在新南威尔士骑马旅行,然后停在一个酒吧门口,酒吧就必须负责照顾马,喂水喂食直到主人离开。这要是在美国西部牛仔的时代,牛仔们都开心疯了吧。但是为何酒后驾马居然不违法…
7.在街上闲逛时候,穿着黑色衣服,毛绒鞋子,并且黑色鞋油抹在脸上是违法的,因为以前的小偷就是这般打扮。我说,这简直是对所有黑人赤裸裸的歧视……
8.在南澳,如果发布寻物启事并对找到的人给予报酬,但是却不问找到的人任何问题,就可能被罚款500。丢了就不要找了,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