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特朗普政府开始逐渐修改移民政策,极大地改变获准移民美国的人的类型。而采用“择优制”选取移民群体,让美国移民的条件也在发生改变,种种迹象表明,美国希望要更多的杰出人才,这对于打算申请EB-1A的朋友来说是个好事。
但是很多人对“美国杰出人才”的理解有所偏差,总想当然的觉得“杰出”的门槛太高,自己不能满足要求。但事实上,美国移民局并没有对申请此类移民的人有什么硬性规定,只是我们自己从主观的角度上限定了。今天小编就那些自认为不够要求的误区点进行解读,重新定义你的“杰出”价值。
误区一:没发表过文章,不能申请?
在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过程中,虽然拥有一定数量的发表文章会提高申请成功的机率,但并没有规定必须要有文章发表。当然,如果申请人是属于科研或学术类申请人,有成功的文章发表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这类人群如果没有文章发表经历,申请获批的可能性会受到影响,但总体也是可能的。
误区二:有专利,一定能成功获批?
拥有自主产权专利是部分申请人都具备的条件,但是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要求的专利是产生经济效益,或已经投入实际应用的,这一类专利才是美国杰出人才承认的有效条件。
误区三:发表过许多论文,获批成功率一定高?
这个与误区算是一种补充情况,如果申请人所发表过的论文没有一定引用量,也是很难作为有效条件。
误区四:获得世界知名奖项,才可以申请?
奖项的知名度不是绝对,许多重要奖项也不是举世皆知,只要申请人能证明所得奖项是该专业领域中重要奖项,且足以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金字塔顶端的杰出人才即可。奖项是世界性的最好,国家级的奖项也可以,只要能证明申请人杰出即可。
误区五:没有得过奖项就不能申请?
得奖与否不是杰出人才认定的唯一标准,EB-1A申请十项标准中的其他条件也可以作为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文件。比如你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其他人的工作担任评审,对专业领域作出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拥有超过同行的高收入或酬劳等等。
再次提醒大家,关于EB-1A美国移民的条件,虽然移民法局给出了十项标准,但并不是要求申请人“十项全能”,只要十项标准中符合三项以上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