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直是热门的移民国家,美国移民签证类型也比其他国家要复杂。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根据美国总领馆签证处的资料,这种签证大致分4种。1,直系亲属移民;2,家人团聚移民;3,工作移民;4,多国籍移民签证计划,或“绿卡”抽签。
直系亲属移民签证
拥有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外国公民可以申请移民签证。与其他移民签证不同,每年签发的直系亲属签证数量不受限制。
直系亲属被定义为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或父母。以下签证类型适用于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
· IR-1 :美国公民的配偶
· IR-2: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
· IR-3:美国公民在国外收养的孤儿
· IR-4:美国公民在美国收养的孤儿
· IR-5:美国公民的父母
为了亲属(受益人)获得绿卡的过程,作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请愿人)必须向USCIS提交I-130表格,“外国人亲属请愿书”。
居住在美国的不同法律地位的受益人必须提交I-485表格,申请永久居留登记或调整身份。一旦申请被审查,申请人可能被要求出席生物识别收集和/或面试。
居住在美国境外的受益人必须通过其本国的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在I-130表格批准后,USCIS将请愿书转发给国家签证中心,后者将审查文件并将其转发给受益人所在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大使馆或领事馆将设置面试日期,成功面试和通过体检后,受益人将获得其移民签证。
家庭偏好移民签证
美国公民的远房亲属和合法永久居民的特定亲属可以申请家庭优先签证。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与亲属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家庭偏好类别。这些类别在括号中附有签证的年度限额,如下:
1、家庭优先(F-1):美国公民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未婚子女
2、家庭第二偏好(F-2):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21岁以上)
3、家庭第三偏好(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4、家庭第四偏好(F-4):美国公民,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兄弟姐妹
申请家庭优先签证的过程与申请直接亲属签证相同 - 请愿人向USCIS提交I-130表格,然后受益人提交I-485表格(适用于居住在美国的人士)或通过其所在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适用于美国境外的人)。
多样性移民签证
通过多样性移民签证计划,来自美国移民率低历史的国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通过该计划签发的签证数量限制为50,000,申请人是根据每个地区或国家可获得的签证数随机选择的。资格要求适用,因此通过此流程进行选择并不能保证申请人将获得签证。
以就业为基础的移民签证
对于合格的外国人,USCIS每年提供约140,000份以就业为基础的签证。这些签证分为以下五个优先类别:
1、以就业为基础的首选(EB-1):优先工作者
2、以就业为基础的第二优惠(EB-2):拥有高级学位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
3、以就业为基础的第三种偏好(EB-3):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非熟练工人
4、以就业为基础的第四种偏好(EB-4):某些特殊移民
5、以就业为基础的第五优惠(EB-5):移民投资者
6、这些基于就业的偏好类别中的每一个都有其自己的一套要求,在申请人获得其永久居民身份之前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其实除了以上四种美国移民签证类型,还有一种特殊移民,就是难民签证。根据移民法101(a)15P条42款的定义,“难民”是指离开了原居住国到了其他国家,因为担心回原居住国受到迫害,不愿意回原居住国的人。定义中所指的“迫害”,包括对某一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持某一政治观点的人的迫害。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之外的第三国,通常称为“难民”(Refugee),而如果已经到达了美国,则称为“政治庇护”(Asyl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