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美国移民分类中,L1A作为一匹黑马签证,拥有周期短、风险低、不限行业、年龄、无语言限制,一人获批全家享绿卡待遇等显著优势,尤其是后期还可以通过移民第一优先级别渠道一步到位转绿卡,吸引了不少申请者。
L1A是美国颁发给跨国企业高管的一种工作签证,要求签证的申请主体为跨国企业,而高管本人作为申请的受益人,获得L1A签证。受益人的家属同时获得L2签证,享受同等的绿卡待遇。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1、本科以上学历 或 10年以上工作经验;
2、在母公司连续担任1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3、在母公司的职务为三级管理层以上级别,对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核心部门具有一定管理权限。
符合申请美国L1签证资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调派其雇员赴美国之分支机构工作。这些受调派的雇员必须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员,并符合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时间在该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职务可以是总经理、副总等,必须至少是公司里的高管级别。
接下来说说母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至少1年以上;
2、近一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人民币以上;
3、公司全职雇佣人数达到50人以上。
在移民局法案中经常会提到海外公司和美国境内公司必须具有合格的关系,那么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下什么样的公司架构才算是合格:
USA 现存公司,即美国境外公司:
1、公司分部(Branches),指同一公司在不同地方的经营实体,其所有权、经营权、财务等属同一公司,只是经营地点不同;
2、子公司(Subsidiary),由母公司51%或以上控股美国子公司;
3、分公司(Affiliates),分公司是较为复杂的一种隶属形态,在作为L1签证申请时,分公司是指在海外的公司和美国境内的公司这两个公司的50%以上的股权为作为第三者的同一人或机构拥有;其对两个公司的股权只要超过50%,则不一定需要平均。如果单个人或机构拥有两个公司的股权不足50%,那所有股东对两个公司的股权是平均股权。
4、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 Partners),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作的企业、项目或贸易活动,彼此均无股权,只对经营、利润或亏损按比例分担或负责。在作为L1签证申请时,海外公司必须有50%以上的决策权及赢利或亏损的分配承担权。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和个人都满足条件了,可以考虑通过L1A签证去美国定居工作了。并且,在美国公司步入正轨后,L1A受益人还可以通过EB1C直接转绿卡获得身份,家人的身份也可转化。而且目前L1A签证是没有限额和排期的,并且设有急速审理通道,15个工作日就能获知签证结果,不用等排期就能立即预约安排面试,拿到签证。对比其他的美国移民分类,L1A可以称得上是黑马签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