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途径很多,许多人过来咨询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EB5投资移民,而当提到美国eb1c的时候,多数人一脸迷茫。
在诸多美国移民类型中,EB1C只针对特定人群,且优势极为突出。对于企业主、股东或者公司高管而言,如果等不了EB5的排期,又碍于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高标准,那么EB1C跨国高管移民或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移民方案。
EB1C作为美国移民类别第一类中的C类,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具体目的是加快高层次人才移民到美国,提高本土公司的运营以促进国际贸易、促进美国就业;
与大部分签证中,个人作为申请主体的签证不同,EB-1C签证,公司是申请主体,同时,EB1C签证允许申请人和他们的家属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移民局已建立独立的资格准则,是没有排期困扰的。
EB1C移民项目优势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无学历、语言、资金来源要求;
无排期,无需等待;
没有劳工证要求;
一步到位,全家人永久绿卡。
资格条件
公司必须已经实现国际化经营,并且是在美国的公司作为申请主体,申请人必须在其管理的企业有职位,不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主管。
申请主体(美国公司):
公司必须在美国境内连续运营至少一年以上;
公司必须在至少一个其他国家有类似的业务连续运营;
该公司必须在美国之外,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境外合格机构。
移民(申请人):
受益人必须已经在提交申请前三年连续受雇于有关外国实体,并且达到高层管理级别;
受益人必须是符合资格,可以成功履行将被赋予的责任。该职位必须包括政策制定,企业层面的决策和监督,以及其他管理层面的员工责任;
受益方应具有和美国企业交流的经验。
对美国公司的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 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
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请。
申请条件:
公司成立至少两年以上;
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30人;
公司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
投资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并且任职一年以上。
现在美国eb1c移民项目也是越来越受关注,估计是受到还是EB5的排期和不断出现的负面新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