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美国移民eb1c,不少人总会不自觉的想到L-1A。毕竟很多人都是选择先办理的L-1A然后再转eb1c拿到绿卡的。本文就重点说说这两个签证之间的那些神秘联系。
L-1A和EB-1C所针对的申请人,都是跨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同的是,L-1A是非移民签证申请,而EB-1C则属于移民签证申请。而且,L-1A不是EB-1C的必然前提,可以跳过L-1A这一步骤,直接申请EB-1C。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在于节省了L-1A阶段的时间成本,直接申请绿卡。
然而,最近移民局已经针对这种现象加大了审核力度,尤其是跳过L-1A直接在美国境外EB-1C绿卡的滥用和欺诈行为。移民局目前对于此类申请,会带有先入为主的怀疑其真实性的态度,要求申请人提交大量的申请材料,证明并购美国企业是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而并不是仅仅为了受益人的绿卡,并且以这个理由拒绝了大量的此类申请。另外,移民局非常看重申请受益人的管理经验和背景,所以没有L-1的过渡和积累相关的经营和管理资料,直接申请EB-1C是很难获批的。所以,考虑到成功率因素,一般都建议先获得L-1A身份后,登陆美国进行一段时间的实际管理工作,再去申请EB-1C。
当然,你也可以只拿着L-1A签证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到期后选择回国,也可以在合适的时机选择通过EB-1C办理绿卡,继续留在美国。因为L-1A允许双重倾向,即无论你今后打算回国发展,还是留在美国深造,从移民局角度来说,都是认可您的选择的。另外,考虑到税务方面的因素,有些申请人更愿意持L-1身份在美国工作,因为如果是L-1A工签,那申请人只需要对美国赚取的收入缴税,而无需像绿卡持有人一样,必须对全球收入进行缴税。
L-1A转EB-1C的关键在于美国公司的运营情况。移民局官方对EB-1C申请人的要求只比L-1A多了一条:美国公司必须成立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所以EB-1C考察的点也更加侧重于美国公司的实际运营。总之,EB-1C阶段递交给移民局的材料都是为了证明申请人在美国经营的公司,有存续的可能性,并且可以给美国当地带来经济上的收益。
综上所述,L-1A和美国移民eb1c是两个相互独立,但又存在逻辑关系的项目。有时可以搭配在一起申请,有时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开申请。至于如何搭配和选择,可以联系移民内参为你进行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