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是个对人才极为重视的国家。所以通过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人深受美国政府欢迎,但是说到杰出人才,很多人就会立马信心不足,认为自己不符合资格。其实大家都存在一些误解的,下面我们就真正了解一下杰出人才项目。
美国移民法对杰出人才的衡量是有标准的,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里具有杰出的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并且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杰出能力与成就。
这句话咋看起来挺抽象,用什么来衡量所谓的成就?新的移民法给出了两个标准:
一、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什么算是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移民法并没有特意指定,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运会世锦赛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均可视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
二、符合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没有获得过重大国际知名大奖怎么办?,如果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以下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也可以申请杰出人才。
(i)稍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或国际级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优异成就;
(ii)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会员需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级专家评定在专业领域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
(iii)媒体报道。专业刊物及大型商业出版物,或大型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道,或曾有大型媒体报道过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的成就;
(iv)评审工作。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的其他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v)原创性重大贡献。在其领域内,曾作出过科学性、学术性、艺术性、体育性或商业性的原创性重要贡献;
(vi)发表学术作品。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大型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vii)举行展览。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它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它展示活动;
(viii)重要组织重要角色。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ix)高收入。在所属专业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x)商业成功。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所以说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适用范围很广,只要您是某个行业,某个领域的塔尖里的人物,您就可以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