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说是移民美国的直通车,EB1A隶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申请第一优先种类(EB1)。自推出起就深受追捧,那么对于杰出人才项目你真的都了解吗?
EB-1A杰出人才,一步到位是永久的身份不需要转换,所以对于申请人的学历、年龄都没有要求,一个人申请可以带动全家,是EB-1A杰出人才最强的优势。
你必须在以下领域中有杰出才能并获得全国或国际上的成就: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你的成就必须用大量领域内的材料来证明。你不需要拥有雇主或由雇主来为你申请。
证据:
以下列出的10个条件中,必须满足三条。或者,你如果是大牛中的大牛,获得过大型国际奖项(例如普利策奖、奥斯卡或者奥运会奖牌等),你的这一次成就便足以成为证明。
1是否获得过全国或国际性的奖项;
2是否为专业协会的成员,并且该类协会是有其领域内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定会员资格;
3是否在专业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
4是否评论过同专业领域中其他人的作品;
5是否被专业期刊或主要媒体报道过;
6是否在科学、学术、艺术等专业领域里作出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7是否举办艺术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是否在重要的专业组织、团体、机构担任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9是否拥有高薪或其它优厚待遇;
10是否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可通过 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证明)。
对EB-1A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
只有像诺贝尔奖这种世界知名奖项得主才可申请EB-1A?
实际:奖项的知名度不是绝对,许多重要奖项也不是举世皆知,只要申请人能证明所得奖项是该专业领域中重要奖项,且足以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金字塔顶端的杰出人才即可。
误区二:
如果没有得过任何奖项就不能申请EB-1A?
实际:得奖与否不是杰出人才认定的唯一标准,可用EB-1A申请十项标准为准备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文件。
误区三:
移民法规十项标准都必须符合才能申请EB-1A?
实际:申请人不需“十项全能”,移民法规规定只要十项标准中符合三项以上即可申请,选择适用自己以及优势,突出的方案申请。
误区四:
十项标准中各项都必须递交相关文件才能申请EB-1A?
实际:不需要以凑数方式交齐十项标准的证明文件,只需选择其中适用的标准,过多品质不佳、分散注意力的证明文件反而不利於申请案。
误区五:
由雇主提出申请才有机会通过EB-1A审查?
实际:“雇主申请”不是EB-1A通过的必备条件。
误区六:
没有拿到美国工作offer,不易申请通过EB-1A审查?
实际:“工作offer”不是EB-1A的审查要项。
误区七:
在美国境外申请EB-1A将增加申请难度?
实际: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重点在于申请人是否为优秀人才,跟居住地、境内申请或是境外申请无关。
误区八:
EB-1A申请失败将留下记录影响未来移民申请?
实际:美国移民局(USCIS)采个案审查,依申请案内容而定。法规也没有禁止重覆申请。只要申请人没有蓄意欺骗移民官员,申请失败仍可重新申请。
看完这些你是不是对杰出人才移民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是不是也觉得杰出人才项目并没有那么高高在上?那么如果你正是某一领域的佼佼者,你可能就是美国最欢迎的“人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