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作为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一类别,一直受到美国政府的大力支持。许多国内申请人都开始跃跃欲试。那么,EB-1美国移民有什么政策需要我们预先做好功课?一起看看。
专业领域
EB-1的核心思想是吸引那些在科技、艺术、教育、 体育和商业领域顶尖的人来美国工作,以他们特殊的专业能力为美国带来贡献。这五个是大的领域,不是细分的专业领域,找到自己细分的专业领域,是开始撰写申请案前最重要和基础的工作,也是决定成败的第一步。但从另一个方面讲,也不是将专业领域愈狭义的界定就愈有可能在该领域成为顶尖人才而通过申请,重要的是依据申请人的客观情况和背景证据材料,把握一个好的平衡尺度。
申请时间
申请的时间点十分重要。移民局可能会拒绝提交申请后再提交的新证据,除非I-140被拒绝后重新提交申请。所以申请人必须在最初提交申请时,就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必要资格,一次性提交全部支持文件,而不是事后补充申请日期后的新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律所会建议申请人能等到他/她发表了重要文章,拿到更重要的奖项,或是作品参加更重要的展览后再提交申请,那他/她的申请案可能更强。无论如何,只要申请人有一定基础,在正确的指导下坚持下来,最终都有很大几率拿到绿卡。
申请文案
EB-1A移民类别对于申请受益人最核心的要求是具备特殊专业才能,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美国移民局针对EB-1A给出的“十项参考条件”固然重要,但这只是帮助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中的证据参考,是最基础的层面。更重要的是审核者要通过申请者的这些证据材料,得出几点重要的结论,审批就很容易通过。申请文案的6点核心:
1、申请人持续享有国家级或国际上的声誉;
2、申请人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3、申请人对所在专业领域做出原创性重大贡献;
4、申请人已上升到其专业领域内一小部分的顶层位置;
5、申请人获得绿卡来美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6、申请人的工作会持续利益美国。
面试
人在美国住满90天转换身份时,提交I-485调整身份的环节新增加了面试。这主要是为了加强移民局今后对移民欺诈的检测和预防,增强移民制度的完整和诚信而已。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理解移民局审件的证据标准和“自由裁量权”也很重要,这样可以更好地帮助申请人准备材料。审理移民申请案,移民局采取正确的证据标准是一种叫做“优势证据法则”证据标准。法规仅仅是列举了需要满足EB-1A移民类别申请的客观证据,而在具体审批过程中,审核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即对于证据会自由、广泛地评估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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