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也叫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美国移民EB-1C,要求申请人在过去三年中,必须在美国雇主海外机构工作过一年,并担任管理职位,而且申请人未来必须在美国从事一定级别的管理工作。
那么,美国EB-1C的跨国公司指的是什么呢?
跨国公司的基本含义是指,在美国之外的公司和美国本土的公司,至少有两家公司来构成所谓的跨国公司。这两家公司必须得是关联公司。也就是说,首先得有一家美国之外的公司,如中国公司,还有一家美国公司,这两家公司构成了关联公司,并不是两个独立的公司。
什么叫做关联公司?简单说,关联公司简单来说有两大类。第一种叫做母子关系。一家公司,控股另外一家公司,控制达到51%以上,这就叫母子关系。也就是说一家公司是另一家公司的母公司。在中美跨境的情况来说,中国公司控股美国公司,或者美国公司控制中国公司,只要构成母子公司的关系,这就叫关联关系。第二种关系叫兄弟关系。中美公司有同一个大股东,有同一个母公司。这样一来,中国公司被一家公司或者个人控股51%,美国公司也被同一家的公司或者个人控股51%。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有同一个控制人,这两家公司构成了所谓的兄弟关系。这个就是第二种常见的管理关系。无论是母子关系兄弟关系,都是合格的关联关系。
EB-1C所说的高管职位,是要有实际管理职能的。如果只是企业法人,老板或股东,但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是不符合条件的。符合以上条件的高管,须达到以下条件,才能申请EB-1C:
1、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
2、申请人在美国境内跨国公司必须担任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职位。
3、仅仅是职务名称中含有「经理」或者「主管」字样是不够的,该职务的职责描述必须满足法律定义中的要求。
以上就是申请美国移民EB-1C时,关于跨国公司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