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移民的方式有很多,现如今一种新的途径应运而生,那就是先申请L-1A跨国公司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工作签证, 再通过EB- 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美国绿卡。
L-1签证属于非移民类签证。是针对那些在美国已经成立、或者准备成立分公司、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跨国公司需要调派高级管理人员所设立的签证类别。这是一种工作签证, 允许有移民倾向。其中L-1A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3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公司工作一年。L-1A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7年。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移民局核准L-1申请;
2、申请人获得L-1身份,如果申请人正以其他身份合法居留在美国境内, 则可直接转换成L-1身份;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 需到当地美国领事馆申请L-1入境签证;
3. 申请人获得L-1签证后, 可以为其配偶和未满21岁未婚子女申请L-2签证
4. 美国机构运营1年以上之后, 如果满足条件, 可以通过EB-1C(第一优先劳工移民)申请永久绿卡。
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 也可以通过其他移民途径, 如杰出人才EB-1A、EB-1B, EB-5投资移民等方式申请绿卡。在绿卡转换过程中L-1身份不受影响, 可以自由出入美国境外。
申请人所在中国公司必须具备条件如下:
1、拥有一定公司历史,成立至少二年以上;
2、注册资金符合要求,越高越好,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佳(可灵活处理);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营业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可灵活处理);
4、拥有一定经营规模,正式雇工人数不少于20人;
5、拥有足够运作资金,有能力设立和支持在美国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
6、美国子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 30万美金(该注册资金由申请人自由掌控)。
申请人个人必须具备条件如下:
1、过去三年中至少有连续12个月在上述公司中担任总经理或副经理职务;
2、中小企业主。
L-1A签证任何国籍人士都可申请;没有签证数额限制;可以转绿卡,并且转绿卡周期短, 不受移民配额和排期限制;在美国停留时间可以申请绿卡, 但对企业运营状况有特殊要求;此外,家属还可以L-2的身份随行来到美国:配偶可以合法工作;子女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享受本地学费;可以一起申请美国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