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顺利取得美国绿卡,许多人认为只要他们至少每年回一次美国便可居住在其他国家同时维持他们的绿卡身份,然而,这样的想法是有误解的。登陆美国之后,千万不要忘了“美国移民监”。
美国的移民法规定,绿卡的持有者如果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180天以上,即使没有主动放弃绿卡,当用绿卡申请再次入境时,美国移民局也有权利去质疑他是否还有把美国当作长期居住地的意图。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永久居民每6个月不到就返回美国几天将不会失去他的永久居留权。如果绿卡持有者保持每6个月返回美国一次,在头2到3年内可能不会有任何后果,但是时间长了,就提高了被移民局认为绿卡持有者已经有放弃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的风险。妥善的做法是绿卡持有者事先就告知美国移民局自己可能离开美国超过半年,通过申请回美证,表明自己没有要放弃永久居留权的意图。但是,回美证本身并不能够完全阻止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来质疑并判定绿卡持有者已经放弃了永久居住美国的意图。
对于拿到绿卡,但无法长期居住美国的朋友们,应该尽量在获得绿卡的第一时间就申请回美证,回美证的申请程序简单,批准后的有效期为两年。申请者可以在两年的有效期内住在国内,但需要在有效期终止的最后一天前赶回美国,入境时间需要早于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一般情况下,如果绿卡持有者两次进入美国的时间相距超过半年或以上,持绿卡入境时会被海关查问,但如果有回美证,则入境时不会被刁难。对有条件绿卡持有人,一部分律师的建议是,尽管有回美证保护,也尽量做到每半年来一次美国小住,表示自己仍有强烈的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意愿。
当回美证即将失效的时候,建议申请回美证的延期。第一次延期批准可以再获得两年时间。在这两年中,绿卡持有者可以都住在国内,但同样要在到期前至少一天回到美国境内。第一次延期结束时,可以再申请第二次延期。回美证书的第二次延期将只能批准一年的有效时间,在这一年中,绿卡持有者仍然可以住在美国境外,只需要在一年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之前回到美国即可。这样一算,一共五年时间就过去了。
综上所述,新移民拿到美国绿卡,切勿忽视移民监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