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申请美国移民EB-1A时,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只须满足以下十条标准中的三条即可提出申请。而当移民官确定申请人已经满足第一步的要求后,就会进入到审核的第二阶段:检视证据整体评估。
也就是说,此时移民局需要权衡考虑全部证据与法律标准的规定,并就整体表现来做出最终裁决。这意味着,移民局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使申请人成功满足了十条标准中的三条及以上要求,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签证申请一定能够通过。
因此,在第二阶段的审查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还必须在整体上证明如下条件:
首先,证明在自身领域中获得很高成就,得到国内或国际的广泛认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认可必须具备现时性,即在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时候仍存在。曾经拥有杰出的才能或获得很高的成就,但现在已经无法维持那种成就水平的申请人通常无法通过第二步的审查。
另外,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这说明申请人是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才之一。由于这个阶段审查标准和过程,移民官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即使在第一步申请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移民官仍然可能签发拒绝裁决。这是由于在第二阶段审查时,移民官通常是依照自己的经验来分析并做出裁判。这样难以标准化的审核过程,常常造成EB-1申请的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第一优先级的工作移民申请排期已经在2019财年成为常态,但仍是常用职业移民类别中排期最短的。第一优先级目前拥有约1年的递交申请日排期,这意味着身在美国的申请人可以在递交EB1A申请I-140后约1年提交I-485调整永久居留身份,比其他职业移民类别更早享受到递交I-485所带来的好处。第一优先级还拥有2年多的最终裁定日排期,允许申请人在递交I-140后仅等待2年多就能获批绿卡。
其实,多数人听到EB-1A的第一反应是自己与杰出人才相差甚远,这样的主观判断使得原本符合申请条件的人不敢迈出第一步。其实很多申请人也许自己没发现,经过专业评估是符合申请美国移民EB-1A的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