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国EB-1A杰出人才的移民签证审理越发严格,而EB-5的排期时间未见有丝毫改善,美国移民局的各种政策不断收紧,对申请人来说都是一个或大或小的打击,同时,为了让子女更早前入美国接受教育,除了跨国企业高级经理人工作签证L-1A之外,作为同样是杰出人才的美国O-1工作签证也逐渐为大家所熟悉。
与其他工作签证相比,O-1有许多优势:无需抽签,目前没有签证名额限制,没有签证年限限制,可以随时递交申请,没有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的要求,对申请该签证的人士没有学历要求,对O-1职位的限制也比其他类型的工作签证少。
O-1签证分为两类:O-1A针对在科学、教育、商务、体育等领域的申请人。O-1B针对在艺术,演艺界的申请人。对于不同领域的O-1签证申请,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
O-1A 签证
科学、教育、商务及体育界的特殊人才必须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内是顶尖人才。获得国际性的重要奖项可满足此要求。如果未获得过这类奖项,提供下列至少三项证据也可满足该要求:
‑ 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者影响力相对较小的国际级奖项;
‑ 是专业领域内由国际级或者国家级专家认可的著名团体的成员;
‑ 拥有著名出版物或者媒体对其本人及工作成果的报道;
‑ 曾经担任该领域内他人作品的评委;
‑ 在该领域内做出过科学上、学术上或者商务上的重要贡献;
‑ 在专业期刊上或者重要媒体上发表过文章;
‑ 在著名组织举办的演出活动中参与演出;
‑ 在相关行业工作并拥有丰厚报酬;
‑ 其他资料。
O-1B 签证
艺术、演艺界的特殊人才必须证明自己在该专业已获得很高的声望。声望意味着特殊人才的专业技能和水平远远高于平均水平,其成就使自己在该领域被称为领军人物。获得过国际性的重要奖项,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等,即可满足该要求。如果未获得过这类奖项,提供下列至少三项证据也可满足该要求:
‑ 曾经或即将在某著名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可提供相关评论、广告或新闻稿证明);
‑ 曾在著名专业期刊或贸易期刊、著名媒体上发表过作品,或被报道,证明其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
‑ 在著名机构举办的演出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
‑ 在演艺界获得过商业与艺术上的成就(可提供演出作品的票房成绩、卡带、光盘或其他相关影响资料证明);
‑ 获得过本领域著名组织、专家或政府机构认可的成就;
‑ 在相关行业工作并拥有丰厚报酬;
‑ 其他资料。
总的来说,美国O-1签证可以完美的解决等待时间过长不得不忍受排期的移民签证问题,可以让申请人提前登陆美国开始工作和生活。而它又可以为将来申请移民签证EB-1A奠定一定的基础,获取更有利于移民成功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