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移民(Eb-1A: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类别。美国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再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配额,都用于“第一类优先”移民。不过凡事也有个例外,如果EB1A杰出人才申请被拒了改怎么办呢?
如果您的EB1A申请不幸被移民官拒绝,实际上并不是束手无策。这时您还可以采取以下行动来再次争取批准机会。
提出重审动议(Motion to Reconsider)或案件重开动议(Motion to Reopen)
在拒绝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可以向做出判决的移民官提出重审或案件重开动议,或两者同时提出。
重审动议的提出必须是基于移民官作出判决时错误地解读或应用了法律法规。重审时申请人不能提出新证据。
案件重开动议与重审不同,只适用于出现了可能改变判决的新证据的情况,但是不包括对移民官运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的检验。所谓的新证据必须是申请人在递交EB1A申请材料时不存在或无法获取的。
如果既有法律法规应用不当的问题,又获得了可以改变案件结果的新证据,申请人也可以双管齐下,同时提出重审动议和案件重开动议。
提出动议的方法是向移民局提交I-290B表格和动议费。如果申请人希望随动议提交一份诉状,陈述提出动议的理由,必须与动议一同提交。接下来,做出判决的移民官会重新审视案件,根据动议原因判断是否要推翻原判并批准移民申请。
上诉到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USCIS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AAO)
在拒绝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可以向AAO上诉。上诉的第一步是由申请人递交上诉表格I-290B和上诉费。申请人还可以选择提交一份诉状,陈述上诉理由。诉状可以与I-290B一同提交,或在I-290B提交后的30天内单独提交。接下来,做出拒绝判定的移民官会在45天内重新审视案件,并决定是否维持原判。如果移民官选择维持原判,便会将案件移交AAO进行上诉审理。AAO有60天决定是维持原判还是将其推翻。
重新递交EB1A申请
如果在30天内不能提起动议或者上诉,除非有特殊情况,案件会被认定结案。例如,新证据的准备工作由于特定原因在30天内不能完成。这时唯一可用的手段就只剩下重新递交EB1A申请。
其次,如果首次EB1A申请材料不充分或质量不够,存在不可逆的致命缺陷,而这些缺陷又不能通过以上几种方式解决时,重新递交EB1A申请是唯一选择。例如,需要补充的证据在首次申请时其实是可以找到的,所以不算可以重开案件的“新证据”。导致这种致命缺陷的一般是负责首次申请的律师或申请人个人的经验和能力不足,凭着对移民法律法规的一知半解就递交了移民申请。
另一适合重新提交EB1A申请的情况是在审理期间或者申请被拒绝后,申请人的EB1A资质得到了极大的加强。EB1A的审理有时可以花费数月,给了申请人时间去多发表几篇文章,多做几次评审工作,或者多去加入几个专业协会,从而补强申请资质。由于移民法律法规规定移民申请的审查对象是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的资质,所以递交申请后的资质增强不会被纳入首次申请的审查范围内。这时候为了能获得批准,只有重新递交申请。此外,在申请被拒绝后,申请人也可以针对拒绝原因采取相应的补强措施,并在准备万全后通过重新递交申请再次对EB1A发起冲击。
转而申请其他移民类别
EB1A是常用职业移民中条件最优厚的一种,免工作免雇主,可以自行申请,排期也最短。但是这种优厚待遇不是无条件的,EB1A的审理标准最严格,批准率最低。条条大路通罗马,申请绿卡有多种途径。如果EB1A此路不通,申请人大可另寻他法,申请其他移民类别。例如,同样属于第一优先级的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和第二优先级的NIW国家利益豁免等等。EB1B与EB1A一样排期短,审理标准难度适中,但是依赖于雇主的支持,灵活性略差。NIW比EB1A和EB1B低一个优先级,所以申请难度更低,而且与EB1A一样可以独立申请不需要雇主,不过会有3到5年的排期。
以上就是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被拒后的解决方案,大家可以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