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内跨国企业高管来说,移民美国有两个方案可以选择,可以申请美国L-1签证,也可以申请EB1C签证。
都是针对跨国企业高管,不过性质却是不一样,L-1是非移民签证,而EB1C是移民签证绿卡。但是很多想要移民美国的申请人,都会选择通过办理L-1A,再转EB-1C的途径来获取绿卡。也许有人会感到奇怪为什么不直接申请EB-1C,下面就为大家科普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与关联。
1、L-1A是EB-1C的必然前提吗?
不是的,也可以跳过L-1A这一步骤,直接申请EB-1C。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在于节省了L-1A阶段的时间成本,直接申请绿卡。然而,最近移民局已经针对这种现象加大了审核力度,尤其是跳过L-1A直接在美国境外EB-1C绿卡的滥用和欺诈行为。移民局目前对于此类申请,会带有先入为主的怀疑其真实性的态度,要求申请人提交大量的申请材料,证明并购美国企业是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而并不是仅仅为了受益人的绿卡,并且以这个理由拒绝了大量的此类申请。另外,EB-1C和EB-5不同,移民局非常看重申请受益人的管理经验和背景,所以没有L-1的过渡和积累相关的经营和管理资料,直接申请EB-1C是很难获批的。所以,考虑到成功率因素,建议您先获得L-1A身份后,登陆美国进行一段时间的实际管理工作,再去申请EB-1C。
2、拿到L-1A后,必须转绿卡吗?
不是的,其实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绑定关系。可以只拿着L-1A签证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到期后选择回国,也可以在合适的时机选择通过EB-1C办理绿卡,继续留在美国。因为L-1A允许双重倾向,即无论你今后打算回国发展,还是留在美国深造,从移民局角度来说,都是认可您的选择的。另外,考虑到税务方面的因素,有些申请人更愿意持L-1身份在美国工作,因为如果是L-1A工签,那申请人只需要对美国赚取的收入缴税,而无需像绿卡持有人一样,必须对全球收入进行缴税。
3、L-1A转EB-1C的成功率高吗?
L-1A转EB-1C的关键在于美国公司的运营情况。移民局官方对EB-1C申请人的要求只比L-1A多了一条:美国公司必须成立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所以EB-1C考察的点也更加侧重于美国公司的实际运营。例如,雇佣员工达到一定规模,并足以支撑起满足EB-1C要求的高管架构;营业额在逐年增长,并且已经开始盈利或者有盈利的可能性。总之,EB-1C阶段递交给移民局的材料都是为了证明申请人在美国经营的公司,有存续的可能性,并且可以给美国当地带来经济上的收益。
因此,美国L-1签证和EB-1C是两个相互独立,但又存在逻辑关系的项目。有时可以搭配在一起申请,有时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开申请。如何搭配和选择,就要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