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持有者即拥有美国永久居民,但不是美国公民。根据法规,在获得美国绿卡一定期限后,有资格申请成为美国公民。那么如何符合入籍要求呢?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岁;
2、持绿卡在美国连续居住满五年;
3、连续居住五年中实际居住至少2年半;
4、在此期间每次离开美国不超过1年;
5、在提出申请所在的州住满3个月;
6、品行良好,忠于美国宪法;
7、读、说、写基础英语能力;
8、了解美国的历史和政府。
二、申请流程
1、准备并向移民局提交申请所需文件N-400表格和支持性文件并缴纳申请费用;
2、收到I-797收件通知;
3、收到录指纹通知;
4、到指定的移民局申请支持中心(ASC)录制指纹;
5、背景调查;
6、收到移民局的面谈通知;
7、参加入籍面谈;
8、面谈通过,收到N-445入籍宣誓通知;
9、参加入籍宣誓;
10、获得公民归化证,换新护照。
三、申请材料
N-400申请表、申请信、绿卡复印件、护照复印件、驾驶执照复印件、社会安全卡复印件、回美证复印件、对配偶或子女的经济支持证明、夫妻婚史证明、在美国连续居住五年的证明如美国房产证明、水电单、电话单、信用卡对账单、抵押贷款对账单、最近三年的报税单和W-2表等。
四、注意事项
1、关于归化入籍面谈
归化入籍面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A、移民官针对N-400表上的问题,逐一进行提问;
B、移民官提问美国历史及政府方面的知识;
C、移民官念出一个或几个短句,让面谈者听写。
对于信心不是很足或对测试程序不是很了解的面谈者来说,可请律师陪同进行面谈,以更好地通过入籍测试。
注:
对于申请时65岁或以上,在美国居住至少20年的申请人,可选择自己的祖国语言进行25道题的公民知识的测试。
2、关于“品行良好”
A、习惯性酗酒;
B、协助他人偷渡;
C、以非法赌博作为主要的谋生手段;
D、曾因赌博而犯罪两次以上;
E、曾为谋取移民法的利益而作伪证;
F、曾犯有违反管制物品使用条款罪;
G、曾因违法被拘留180天以上;
H、曾有婚外情并导致他人婚姻关系破裂;
I、曾故意拒付子女的抚养费;
J、犯有重罪;
K、其它不良品行。
注:
没有报税、交税或在被要求到兵役局注册(Selective Service Registration)时没有注册,也被认为是不良品行。
3、关于“连续居住满五年”
到提交申请时为止,申请人必须已经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国连续居住(Continuous Residence)至少五年。以下是美国移民法中对连续居住时间的一些重要规定:
A、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的时间一次不超过六个月,那么归化入籍所要求的五年连续居住时间不会被中断。
B、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的时间一次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那么归化入籍所要求的五年连续居住时间可能会被中断,除非申请人能作出合理的解释。
C、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的时间一次达到或超过一年,那么归化入籍所要求的五年连续居住时间将会被中断。在美国连续居住的五年时间需要从此次回美之日起重新计算。
4、关于“实际居住至少两年半”
在美国连续居住的五年间,申请人在美国实际居住(Physical Presence) 的时间至少要满两年半(30个月)。这并不是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两年半时间,而是只要他/她五年中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所有时间累计达两年半即可。申请人必须说明五年中每次离境和入境美国的确切时间。对于那些由于商务的缘故必须经常离开美国的申请人来说,要符合这一条件相当困难。在一些案件中,测试官会逐天精确计算申请人在美国实际居住的天数。
5、关于永不具备归化入籍资格的绿卡持有人
A、赞成推翻美国政府或身为反美国政府组织成员;
B、曾经是共产党员或与共产党相关组织的成员(除非申请人已经脱离这些组织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它要求);
C、战争期间犯逃兵罪或躲避征兵(除非该绿卡持有人被无条件赦免或特赦);
D、根据美国和其它国家签订的条约,要求豁免服兵役(除非该绿卡持有人曾经在协约国服过兵役);
E、被判决驱逐出境(除非该绿卡持有人已经在一定条件下服兵役)。
关于美国绿卡规划入籍情况,就给大家介绍这些,如果你想申请入籍,就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注意不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