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美国公民未婚配偶签证介绍 - immiknow
美国公民可以为居住在国外的外籍未婚夫(妻)申请K1签证,在签证获批的90天内登录美国结婚,外籍未婚夫(妻)即可获批绿卡。如果美国公民打算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结婚,或者未婚夫(妻)已经合法居住在美国,则无需申请该签证。
K1美国公民未婚配偶签证申请条件 - immiknow
1- 申请人是美国公民
2- 申请人和未婚夫(妻)计划在进入美国后的90天内结婚
3- 双方必须都为自由身份(若曾有过婚姻,必须现已离婚或废除)
4- 未婚的双方必须在过去2年内见过面,除非因为某些国家习俗或其他不可预料的原因。
K1美国公民未婚配偶签证申请流程 - immiknow
完整填写并签署表格I-129F《外国人未婚夫请愿书》,K-1签证90天后自动失效且无法延期,申请人和外籍配偶需在此期间完成结婚。
K1美国公民未婚配偶签证持有人转绿卡的条件- immiknow
1- 递交I-485表格,且递交时身在美国;
2- 已经通过K1签证进入美国;
3- 你以K1身份进入美国后的90天内与美国公民结婚,且该美国公民为你提交了I-129F表格;
4- 一旦结婚,你将被视为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移民申请没有名额和排期的问题,可以立即获得。
5- 身份合法,无犯罪违法记录。
在递交完I-485表格以及USCIS做出最终决定后,会立即获得绿卡。
K1美国公民未婚配偶签证申请费用 - immiknow
340美元
K1美国公民未婚配偶签证审理周期 - immiknow
5-7个月
K1美国公民未婚配偶签证材料清单 - immiknow
1. I-485表格
2. I-129F表格批准通知书的副本;
3. 结婚证书复印件;
4. 两张护照照片;
5. 身份证复印件;
6. 出生证明复印件;
7. 护照复印件,包括非移民签证页;
8. I-94表格,抵港/离境记录的副本或旅行证件上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入场证或假释印章的副本(如适用)
9. I-864表格或I-864EZ表格
10. I-693表格,体检报告;
11. 经认证的警察和法院记录的刑事指控,逮捕或定罪(如适用);
12. I-601表格,不可受理理由的豁免(如适用);
13. I-212表格,驱逐出境或遣返后申请重新进入美国的许可(如适用);
14. 曾是J-1/J-2非移民身份证明(如适用)。
K1美国公民未婚配偶签证居留条件 - immiknow
如果K1签证持有者在申请I-485获批时,与美国公民结婚的时间不到两年,USCIS将有条件授予你为期两年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因此,你需要满足额外的要求,并提交表格I-751,申请取消居留条件。
K1美国公民未婚配偶签证持有人的就业授权和假释文件 - immiknow
1. 当签证持有人有待审理的I-485时,可以通过提交I-765来申请就业许可。
2. 如果签证持有人需要在I-485审期期间暂时离开美国,请参阅I-131表格“旅行证件申请及其说明”,以获取更多信息。一般情况下,如果签证持有人有待审理的I-485,且在离开美国时没有事先假释文件,则您视为放弃申请。
K1美国公民未婚配偶签证持有人的子女K2 - immiknow
只要美国公民的I-129F申请中包括K1签证持有人的子女,该子女就可以通过K2签证的身份入境美国。在90天内,如果K1签证持有人与美国公民顺利结婚,K2签证持有人即可申请绿卡。
此时,K2签证持有人被称为“衍生申请人”,必须保持未婚才能有资格获得绿卡。且应在K1父(母)申请绿卡之时或之后再申请绿卡。
K2美国公民未婚配偶子女签证转绿卡的条件 - immiknow
1. 递交了I-485表格,且递交时身在美国;
2. 在以K2身份进入美国后的90天内,其K-1父母与美国公民结婚;
3. 一旦结婚,你将被视为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移民申请没有名额和排期的问题,可以立即获得。
4- 身份合法,无犯罪违法记录。
在递交完I-485表格以及USCIS做出最终决定后,会立即获得绿卡。
K2美国公民未婚配偶子女签证转绿卡的材料清单 - immiknow
1. I-485表格
2. 与K1父(母)关系的证明文件副本,例如出生证明或领养证明;
3. I-129F表格批准通知书的副本;
4. K1父(母)I-485表格批准或接收通知/绿卡的副本
5. K1父(母)的结婚证书复印件;
6. 两张护照照片;
7. 身份证复印件;
8. 出生证明复印件;
9. 护照复印件,包括非移民签证页;
10. I-94表格,抵港/离境记录的副本或旅行证件上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入场证或假释印章的副本(如适用)
11. I-864表格或I-864EZ表格
12. I-693表格,体检报告;
13. 经认证的警察和法院记录的刑事指控,逮捕或定罪(如适用);
14. I-601表格,不可受理理由的豁免(如适用);
15. I-212表格,驱逐出境或遣返后申请重新进入美国的许可(如适用);
16. 曾是J-1/J-2非移民身份证明(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