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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团聚移民的不同类别介绍!

申请美国亲属移民签证的人数占了申请美国移民签证人数的一大半,只要你在美国有符合条件的亲属是美国公民或者持有绿卡,那么就可以申请亲属移民签证了。


美国亲属移民


美国亲属移民主要分为两种类别


第一类  无配额和排期限制的类别

IR-1:美国公民配偶。

IR-2:美国公民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

IR-3:美国公民海外领养子女。

IR-4:美国公民国内领养子女。

IR-5:美国公民(年满21周岁)的父母。


第二类  有配额和排期限制的类别

F1:美国公民未婚21周岁以上子女移民签证。

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移民签证。

F2B:美国永久居民年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移民签证。

F3:美国公民已婚21周岁以上子女移民签证。

F4:美国公民的直系兄弟姐妹。


按照家庭成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别


(一) 配偶团聚移民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和排期限制,一般提出申请后一年左右可以获得批准。

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二) 父母团聚移民

美国移民局规定,只有担保人为美国公民,才可以申请父母团聚移民签证,也就是说,绿卡不可以支持父母团聚,绿卡持有人不能担保父母移民。另外,担保人要年满21周岁,美国公民父母团聚移民的审批不需要1年时间,且不受全球配额限制。团聚类移民担保人需要提供财力证明,为父母提供担保。


(三)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时不受名额的限制。

(2)美国公民已满21岁未婚子女,属于第一优先类。

(3)美国公民子女已满21岁已婚子女,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

备注: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非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父母与担保人再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

(3)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注意: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四) 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

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进行申请。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以上就是美国团聚移民各个类别申请条件的相关介绍,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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