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移民EB1是第一优先类别,也是最受美国政府欢迎的类别,EB1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美国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或高级研究员,EB1C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
A和B看起来有些类似,C与二者有所不同,针对的是跨国企业高管,那么EB1A和EB1B哪个更容易申请呢?
EB-1A
美国移民法将那些在各自专业领域具备杰出才能并获得了一定成就和广泛认可的外国人定义为“杰出外国人”,允许其直接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而不受职业类移民所必需经历的“外国人劳工证”程序的限制。
对于是否是“杰出人才”,首先看是否是顶尖人才。
所谓顶尖人才,是指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取得了出类拔萃的成绩,比如“诺贝尔奖”、“普利茨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等一次性终生成就奖项获得者。显然,这样的人才是凤毛麟角,可遇而不可求的。
但这并不代表EB-1A高不可攀。实际上,对于大部分不具备“超级大奖”的优秀人才,只要能够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中的三个以上,也可以申请EB-1A签证。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专业刊物、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曾经报道过申请人;
4、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上、艺术上或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期刊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举办过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重要的公司、工作机构、专业组织、团体内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是一个综合衡量的判断过程,也是一个严密的逻辑证明过程,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算术结论。换句话说,并不是简单列出了三项或四项符合以上标准的条件,就一定能获批。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
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承诺。
外籍受益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六条标准中的任意两条要求,即可提出EB-1B申请:
1、因杰出成就而获得重大奖项或名誉;
2、拥有只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协会组织的会员资格;
3、在专业出版物上,有报道该申请人的成就的文章;
4、参与评审过他人作品,或担任过著名期刊的评委;
5、在国际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过文章,或著有过学术书籍;
6、在所在的专业领域,作出有原创性的科学、学术或艺术贡献。
从以上申请条件可以看出,美国EB1A的要求要高于EB1B,不过受众群体会比EB1B广,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A或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