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职业移民项目中有一项是EB-1C,是针对跨国公司高管而设的,但是对于高管的概念,很多人不是太清楚,以为自己手下管几个人就是高管了,其实不是这样的,下面移民内参就带你了解美国EB-1C对高管提出的要求。
我们通常理解的高管,概念比较模糊,但是美国移民局可不跟你打马虎眼。从法律意义上来讲,高管是管理经理的经理。是不是听起来有点拗口?那我们就举实例来说明。
比如你是总经理,在你之下,还有部门经理,在部门经理之下,还有一些员工,部门经理管理这些员工,而你(总经理)就负责管理部门经理,这样的话,你才算是一位高管。
或者,你是总裁,在你之下,有几个总经理,总经理管理下面的部门经理,而部门经理管理手下的员工,这比上面提到的架构多了一层管理,这样也是可以的,你也可以算是高管。
不管是上面两种中的哪一种,从层级上面来看,你所处的位置须是所在公司第三层级或以上。
在人数方面,虽然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是通常来说,公司的人数起码在7人以上。空说无凭,上推算过程。如果你是总经理,那么你至少要管2个部门经理,部门经理下面还有员工呢,假设一个部门经理管理至少2个员工,那么2个部门经理就要管理4个员工,算上2个部门经理,这就是6个人了,加上你,这就是7个人。
如果你所管理的人比较专业,比如是律师、医生等等,这样的话,你的高管身份也是被承认的。如果你管理的都是专业人士,那么你就不一定非要处于第三层管理的位置上。
所以,你要记住,如果你管理的不是专业人士,那么你的层级一定要第三层,或者以上,这样才是高管身份,可不要把自己的身份弄错了。
其实申请EB-1C移民签证还是有很多好处的,前期的材料准备不会很复杂,不需要你的资金证明,而且配额也比较充足,是一步到位获得永久绿卡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