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无需雇主担保,无需语言,无需投资,只要申请人在所属领域占少数顶尖人才,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专业领域里获得国际国内的公认和推崇就可以申请。
那么如何初步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杰出人才呢?
作为一个拥有特殊能力的申请者,应该能够证明自己拥有的专业水平已经到达该领域的顶层水平。在提交申请时, 必须附带提交能够证明你在该领域持续获得良好声誉的初步证据,同时证明你的成绩已在专业领域内获得公认。
如果你对下面三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你很可能满足EB-1A杰出人才类别移民的要求:
1.在商业丶科学丶艺术丶教育或体育运动领域,你有特殊的能力吗?
2. 在你的领域,你是否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内的良好声誉?
3. 到美国后, 你是否依然愿意在相同领域工作?
符合EB-1A的十项条件
(1)申请人获得过国际奖或国家一级奖;
(2)是著名的学术团体成员;
(3)专业杂志报刊上有对申请人及作品的评论或报道;
(4)在比赛中当评判;
(5)在本领域中与众不同的特殊贡献;
(6)专业杂志报刊发表作品;
(7)参加国际表演或展览;
(8)申请人在所属的领域起到领导作用;
(9)比同行收入高;
(10)商业上获得很大成功。
虽然说EB-1A符合十个条件里的三个就可以了,其实这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误导。
“十个条件” 仅是美国移民局给出的提供申请支持证据材料的参考建议,用满足十项中三项来证明申请者具备“杰出能力”,但仅仅具备这种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许多申请案就是因为没有吃透这一点而折翼。此外,移民局还指出,如果这十项条件不适用申请者职业,还可以通过提供“类似证据”证明符合此类别移民资格,而不必拘泥于这十项条件。
事实上,相关移民和国籍法案中的法规条款,已经对这个问题给出权威解答,其中的逻辑关系如下:
符合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资格应该满足以下三条:
a.外国申请者在科学丶艺术丶教育丶商业或体育领域具备特殊才能,同时这种才能已经通过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赞誉所证明,本人所做出的成就也可以通过广泛的文件材料来证明已经获得业界认可。
b.外国申请者寻求来美后在本人具备特殊才能的领域继续工作。
c.外国申请者来美后的工作将大大利益美国。
网上广为流传的十条,是用于证明符合条件a,即具备“杰出才能”提供的证据参考,而不是全部要求。
另外补充,法规中对于上述“特殊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界定是:“特殊才能”意味着专业水平显示出已经处于所在专业领域一小部分比例的顶层水平。大家可以也去查查英文字典,好好理解一下Extraordinary这个词的含义。
申请人如何判定自己属于哪个领域?这和本人职业又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相关移民法规排除了许多单纯以领域中实践者身份,即“本职职业”为基础的EB1A的申请。
例如,申请人不能以医生作为领域申请,这是职业身份,不是领域。这种排除的原因是如果你只是个治病救人的医生,没有对医学领域原创性的贡献,比如没有发现和发明,没有过发表论文,没有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没有媒体报道,不是行业协会会员,没有做过评审,那你只是个临床大夫,只是治病救人第一线的实践操作者;但如果反之,你就可以以医学领域中具备特殊能力的人士来申请。换句话说,一个普通的医务工作者是不具备杰出人才资格的。
以上就是关于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最有深度而且最重要的两个问题相关解释,大家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