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EB1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也是美国政府最欢迎的移民类别,随着EB5的排期无限延长,很多人都把目光转向了EB1项目,今天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项目。
EB-1申请最显著的优势就是移民局对于符合EB-1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会豁免他们的劳工证申请。劳工证申请是一个繁琐费时并且花费昂贵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满足相应职位的要求。在劳工证申请过程中,一旦发现了满足最低要求的美国工人,即便是出于其他与劳工证申请无关的因素考虑,外籍人士可能更加适合该职位,但外籍人士的劳工证仍有被拒绝的风险。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定义,“杰出人才”申请分以下三种类型:
*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顶尖人物之一(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同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简称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虽然EB-1申请完全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各类EB-1申请还是有一些差异。在EB-1A的申请中,并不要求雇主支持,也不要求雇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诺。因此,即使没有雇主,或雇主不支持,申请人也可以直接自己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同时,申请人在递交EB-1A申请以后,可以随意变换工作,只需要能证明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请的专业领域即可。但是,在EB-1B和EB-1C申请中,都需要有雇主的支持并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EB-1B和EB-1C的申请人必须是美国雇主。换句话说,EB-1B和EB-1C的申请,必须有雇主,必须有雇主的同意,在递交EB-1B或EB-1C申请以后,外籍人士不能随意变换工作,否则EB-1B或EB-1C申请放弃。
另外,从移民排期考虑,申请EB-1还有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那就是移民签证一般不需要排期。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另加上未用完的宗教移民和投资移民的移民配额,都会用于杰出人才EB-1移民。而从以往每年移民统计数字上可以看出,每年杰出人才EB-1移民的人数较少,EB-1移民签证配额一般用不完或只需短暂的等候(从2016年起,中国大陆,印度出生的外籍人士出现几个月的移民排期)。这意味着申请人一般不需要在递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前排队等候签证配额。此外,在等待EB-1申请处理期间,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其他类别的移民申请,如国家利益豁免(NIW)等,以提高移民申请成功率。
综合考量美国移民EB1确实是很多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移民美国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