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的主要目的是吸引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具有卓越能力的个人前来美国,并为他们提供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的机会。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一、国际奖项
申请EB1A,申请人需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领域内具有杰出的能力,得到行业广泛认可,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
申请人只需证明曾获得过一项以上的国际级的重大知名奖励,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至于奖项的定义,并无确切的标准。一般来说,像奥斯卡、诺贝尔或者奥运冠军等都是满足要求的。
由于满足国际知名奖项的申请人是很少的,因此美国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申请人只需符合以下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杰出能力与成就,也可以申请EB1A。
二、10选3
1、申请人获得过全国或国际性的奖项。
2、申请人凭借非凡能力,是专业协会的成员,或者可以证明协会是有其领域内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定会员。
3、申请人在专业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
4、申请人在相关领域曾经参加过评审的工作,比如担任评委,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等,能体现申请人影响力和地位的即可。
5、申请人在科学、学术、艺术、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做出的主要贡献,即申请人在专业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申请人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通过引用量、发行范围、销量等证明。
7、申请人在著名的组织或机构里担任过重要的职务,在公司承担的核心价值和领导角色,以及该机构的地位与影响力。
8、申请人在相关领域获得了较高的报酬或待遇,需要证明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9、申请人举办艺术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如举办画展、摄影展、设计作品展等。考察作品产生的影响与传播范围,以体现申请人专业能力。
10、申请人在艺术表演方面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可以通过票房收入、DVD、数字专辑等销售量证明。
三、其他可比性证据
如果无法满足以上至少三条,移民局还容许申请人提供其他“具有可比性”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非凡能力。由此可见,EB1A的申请条件还是非常灵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