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的美国移民政策解读文章中我们介绍过,美国O-1工作签証将成为继美国杰出人才EB-1A签证后的明日之星。那么根据美国移民政策,O-1工作签証有哪些申请要求呢?
美国O-1工作签证申请必须由僱主向移民局提出,不能个人单独提出申请。O-1签证申请人,必须已在国内或国际上享有相当的声誉,才能被认定为是一位具有特别能力的杰出人才。根据美国移民政策,如果申请人是从事电影或电视制作拍摄,申请人必须已有特殊杰出表现的记录可寻,才能被认定为是一位杰出人才。
根据美国移民政策,对O-1签证或身份的要求,依工作领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A. 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人
申请美国O-1工作签证或身份的外国人,要证明他在这些领域内有出色的成就,可以通过获得一项主要的、国际上承认的奖项来证明。象是诺贝尔奖等等。如果此外国人没有此类奖励,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证据中的至少3种来证明其具有特殊才能:
1. 在其领域内,因杰出的成就而获得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的奖励的证明;
2. 由他们同领域的国际或国家级专家来判定的,要求其成员有杰出成就的专业协会的会员证明;
3. 专业刊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关于此外国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
4. 为其领域内他人的工作作评定的证明;
5. 在其领域内所作的学术研究或商业上的巨大贡献;
6. 在专业刊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著书或发表论文的证明;
7. 在组织或机构的工作中,以出色的声誉,担当关键和重要角色的证明;
8. 此外国人的工资与同行相比是高报酬的证明;
9. 其他类似证明。
B. 艺术、电影、电视领域内的外国人
在艺术领域的外国人,要证明他是“与众不同”的。意思是,他具有高度的技能和认可度,使他在该艺术领域内被认为是杰出的、领先的、或著名的。在电影或电视领域,他要有非常强的证据证明其有高于一般的技能和认可,并在该领域是杰出的、著名的、或领先的。外国人如果得到国内或国际的主要奖项,如奥斯卡奖、艾美奖、和葛莱美奖,他就能证明其符合之一要求。在没有这些奖项时,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证据中的至少3种来证明其合格:
1. 已经或将要在具有卓越声誉的作品中担任主角;
2. 在专业领域的出版的评论,显示该外国人取得了国家或国籍的认可和成就;
3. 在具有卓越声誉的表演中担任领衔主角或重要角色;
4. 在表演艺术上具有商业方面的成功,如票房收据、磁带、CD唱片、或录像带销售等证明;
5. 有关机构、政府、或其他专家对其杰出成就的认可的证明;
6. 此外国人的工资与同行相比是高报酬的证明;
7. 其他类似证明。
以上是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申请要求,如想了解更多美国移民政策,欢迎关注移民内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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