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USCIS)在2018年7月13日发布一项新政策,新政赋予了美国移民官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从9月11日起,在递交所有美国签证申请时,如果没有递交全部的申请文件和证据文件,或者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要求,美国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绝申请,无需先邮寄补件(RFE),也无需发送否决意向给申请人。
这项新政涉及所有美国签证的申请、请愿和要求。包括各类非移民签证、调整身份以及美国移民申请,例如外籍劳工H-1B申请及延期与转换,商务及旅游签证(B-1/B-2)转换学生身分(F-1/F-2),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艺术家签证(O-1);还有亲属移民(I-130)、职业移民(EB类)、调整身分(I-485)等。
新政将增加美国移民官自由裁量权,提高签证审理效率。
美国移民局部长Director L. Francis Cissna表示:“太长时间以来,美国移民制度一直被琐碎的或毫无价值的申请所困,这些申请减缓了包括合法的申请者在内的所有人的审理速度。通过这一迟来的政策变化,美国移民局正在恢复我们的移民官员的完全自由裁量权,以拒绝不完整的、不符合资格的申请和移民福利的申请”。
新政鼓励美国签证申请者积极收集和提交所需的证据文件。
在新政下,美国移民官具有完全自由裁量权,如果申请人在提交请愿申请时,没有提交完整和准确的文件,美国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绝申请,而不必像过去给申请人寄发补件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ID。
根据新政,可能被美国移民官直接拒绝,不给补件机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制以下内容:
1. 提交豁免申请时,没有提供支持证据;
2. 涉及条例、法规或形式说明的申请,要求在递交申请时同时提交提交一份官方的正式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据,但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没有这样的提交。比如申请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调整I-485,在申请时没有提交经济担保证明Form I-864,将被直接拒绝申请,不给补件机会。
3. 如果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移民官可直接拒绝申请。
4. 如果申请人不具备申请福利的资格,或申请的福利计划已终止,美国移民官可直接拒绝申请。
5. 如果申请福利时,该福利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美国移民局也可以无法建立资格拒绝申请。
由此可见,以后申请美国签证,都需要仔细研读美国移民政策,确保自己具备申请资格,以及确保所有要求的表格、证据文件都准备完全,否则将被美国移民局直接拒绝。美国移民政策复杂,并且美国移民官有完全的自主裁量权,因此了解美国移民官的想法和关注点对准备申请材料至关重要,如有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大家咨询专业的美国移民律师再做决定。